网络水军:解析新型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与实务探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互联网繁荣而来的,是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网络水军”作为一种典型的网络黑色产业链模式,不仅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还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从法律角度出发,深入分析“网络水军是什么犯罪”,以及其在法律上的规制路径与实务难点。
网络水军:解析新型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与实务探讨 图1
网络水军的定义与构成要素
1. 概念界定
“网络水军”是近年来在中国互联网环境中兴起的一个术语,泛指那些通过批量注册虚假账号或利用真实账号,在社交媒体、论坛、电商等网络空间中发布大量评论、点赞、转发或制造虚假舆论的行为。这些行为通常由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犯罪团伙实施,目的是通过制造舆论泡沫来影响公众认知、操纵市场或进行敲诈勒索。
2. 行为
网络水军的行为多样,常见的包括:
- 刷评(刷好评、差评):在电商上为产品或商家制造虚假的好评或差评,干扰消费者决策。
- :通过虚构交易记录来提升店铺信誉度。
- 恶意传播:利用虚假信息和负面内容打压竞争对手声誉。
- 网络公关: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有偿的舆论支持或危机公关服务。
3. 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理论,判定一种行为是否为犯罪,需要考察其是否符合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具体到“网络水军”行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四方面进行分析:
- 主体:网络水军通常由职业化团队组成,参与人员可能包括技术开发者、账号操作者和下游服务提供者。这些主体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分工明确,形成完整链条。
- 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市场秩序或他人声誉造成损害,仍然故意为之,并具有牟利目的。这种直接故意是构成犯罪的重要要素。
- 客体:网络水军行为侵害的法益包括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如商誉权、财产权)等多个层面。
- 客观方面:行为人在互联网空间实施了制造虚假信息、传播虚假信息等具体动作,达到一定情节严重性的可以认定为犯罪。
网络水军涉及的主要罪名分析
1.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法第282条之一)
201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该条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干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实施侵入、干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水军中批量注册虚假账号、使用群控软件发送信息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他人实施侵入、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符合上述罪名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多个案例已经将此类行为定性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网络水军在操作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实名认证账号或设备资源。若这些账号、设备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账号,或者非法使用设备IMEI号等行为,都会触犯这一罪名。
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6条之一)
为网络水军提供账号租赁服务或推广渠道的行为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针对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物质支持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适用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4.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34条)
在网络水军的恶意传播行为中,如果其目的是为了打击报复或敲诈勒索,则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在拼多多等电商利用虚假差评打压竞争对手信誉,导致对方损失严重的情形下,司法机关倾向于适用此罪名。
5. 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条)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评论来推广产品或服务的行为,相关主体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在情节较重时也会被追究虚假广告罪的刑事责任。
6.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9条)
部分网络水军团伙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传播资源,进行有偿删帖、炒信等商业活动。这些行为因扰乱市场秩序,往往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并处以刑罚和罚金。
网络水军的法律规制路径与实务难点
1. 主要法律规制
目前针对网络水军的法律治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刑事打击:通过适用上述列举的相关刑法条款,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行政执法:工商、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罚款或吊销执照。
- 民事赔偿:被侵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济赔偿和恢复名誉。
2. 实务难点
尽管法律层面对网络水军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若干难题:
- 定性困难:部分行为人以“网络公关”或“舆情优化”等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在定性时容易引发争议。“刷评”与正当的市场推广活动之间的界限需要准确区分。
- 证据收集难:由于网络水军往往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涉及跨国操作,机关在调查取证时面临技术障碍和地域管辖问题。
- 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的法院对同一类型案件可能作出不同判决。在一些案件中,“”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在另一些案件中又被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虚假广告罪。
- 犯罪黑产链化:网络水军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从账号获取、技术支持到下游推广服务分工明确。这使得打击工作具有艰巨性和反复性。
3. 应对策略
针对上述难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完善法律体系:建议出台专门针对网络水军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文件,细化各罪名适用标准。
网络水军:解析新型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与实务探讨 图2
- 创新取证手段: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和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提高证据收集效率和确凿程度。
- 加强部门协作:推动、检察院、法院以及网信办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网络水军的合力。
- 提升公众法律意识:通过普法宣传帮助互联网从业者了解法律红线,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典型案例分析
1. 案例一:
基本案情:甲公司为提高淘宝店铺信誉,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招募“刷手”,并提供专门的和账号信息。参与刷手通过虚假购买商品后给予好评,从中非法获利数万元。案发后,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甲公司负责人移送起诉。
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商业贿赂,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最终判决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 案例二:
基本案情:乙通过购买大量个人信息注册账号,并利用这些账号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保健品广告。乙还搭建了一个专门用于推广虚假信息的群控系统,为多个网络水军团伙提供技术支持。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乙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这些案例展示了司法实践中对不同类型网络水军行为的定性和处理结果,体现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通过对网络水军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可以看出该现象已经从初期的野蛮生长阶段逐渐进入了法治化治理的新阶段。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创新的执法手段以及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我国在打击和防范网络水军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未来的工作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 深化国际由于网络水军可能涉及跨境犯罪,国际间的执法至关重要。
- 推动技术赋能法治:利用新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在确保公民隐私权益的前提下实现对网络行为的有效监控。
- 加强理论研究:组织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共同研究新型网络违法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确保法律适用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持续发展,打击网络水军这一顽疾任重而道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 相关司法案例文书(截至2023年)
5. 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附录
为了方便读者查阅,现将本文中涉及的主要刑法条文归纳如下:
1.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刑法第282条之一
-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刑法第253条之一
- 相关司法解释: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破坏生产经营罪
- 刑法第234条
- 相关案例:已发布多批次指导性案例
4. 非法经营罪
- 刑法第29条
- 相关司法政策:多次被两高“两电”文件提及
5.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刑法第286条之一
- 新增条款,相关适用细则仍在研究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文对网络水军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既涵盖了基本理论,又结合了具体案例和司法实践。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实务工作者以及互联网从业者提供有益参考。
鸣谢
在此,笔者衷心感谢各级法院提供的公开判决书,感谢学界在该领域的研究贡献,也感谢网络上的相关信息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