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证据提交通知的通知
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劳动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劳动仲裁证据的提交和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劳动仲裁证据提交通知如下:
劳动仲裁证据的提交
1. 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应按照仲裁庭的要求,提交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证据。证据应真实、合法、确凿。
2. 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按照仲裁庭指定的格式和要求,逐一列举并分类装订。证据材料应完整、清晰、明确。
3. 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确凿性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交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事先征得相关组织的同意。
劳动仲裁证据的审核
1. 仲裁庭在审核证据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
关于劳动仲裁证据提交通知的通知 图1
2. 仲裁庭应重点审核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确凿性。对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疑点的证据,应要求当事人补充或者解释。
3. 仲裁庭在审核证据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证据的公正、客观、真实。
劳动仲裁证据的运用
1. 当事人应准确运用证据,通过事实和证据展示劳动争议的事实真相,以便劳动仲裁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案件。
2. 当事人应遵守劳动仲裁庭的证据规则,不得使用虚据、伪造证据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破坏劳动仲裁秩序。
3.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庭作出的证据认定,应依法尊重并予以执行。如对证据认定有异议,可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重新审理。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2. 本通知适用于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
请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劳动仲裁证据提交通知工作,确保劳动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委员会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