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案判决书
案件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的校园暴力案件系一起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本案被告人张、李等三人因长期在学校内外欺凌在校学生,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被提起公诉。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近日作出了判决。
本案被害人包括多名未成年人,他们的身心遭受了严重侵害,社会影响恶劣。为此,我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李等人自2019年起,在中学附近多次对在校学生实施暴力行为。其中包括殴打、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最为严重的一次事件发生在2022年5月15日,被告人张伙同李、王等人在学校后山将被害人陈围住,对其实施了长达一个小时的殴打和侮辱行为,导致陈身体多处受伤,并造成心理创伤。
校园暴力案判决书 图1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张参与了一起手机盗窃案件。张于2022年8月6日伙同他人在江干区小区内盗窃一部苹果5代手机,并通过中间人袁将赃物转卖。该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20元。
被告人的答辩与辩护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李等人对其部分犯罪行为表示认罪,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提出了异议。张辩称其并未参与全部的暴力事件,并声称自己在些情况下是被迫参与的。张还主张其在案发后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并愿意赔偿其余损失以求得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包括:被告人李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张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补偿;另外,部分指控证据存在瑕疵,不足以支持公诉机关的全部主张。辩护人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上述情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
经我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李等人确实在中学周边多次实施暴力行为,对多名学生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严重伤害。2022年5月15日的那起事件尤为恶劣,张伙同李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
关于手机盗窃案件,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包括袁证言、张供述以及手机购买发票等物证。我院认为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张参与了该盗窃行为,并将赃物转卖的事实成立。
法院判决理由与结果
我院认为,被告人张、李等人多次实施暴力行为,严重破坏了校园周边的社会秩序,侵害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在量刑时,本院充分考虑了以下情节:
1. 未成年人犯罪:部分被告人为未成年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2. 退赃与赔偿:张已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表现出悔罪态度;
3. 犯罪后果严重:被害人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社会影响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上述情节,我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校园暴力案判决书 图2
附项
1. 追缴张非法所得人民币320元,并返还手机给被害人陈父亲右;
2. 禁止被告人李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或活动;
3. 受害人陈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校园暴力案的审理过程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高度重视。本院 hopes that this case serves as a warning to others,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the legal rights of all individuals, especially minors. We call for everyone"s joint efforts to create a safer and more harmonious society.
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3年10月15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