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遗忘物的标准及法律适用

作者:King |

在刑事法学领域,遗忘物(lost property)是一个重要概念,尤其是在侵犯财产罪的认定中具有特殊地位。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遗忘物”的范围、认定其法律属性以及适用相应的刑罚标准,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

围绕刑法中关于遗忘物的标准,分析其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探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遗忘物的定义与法律属性

在民法领域,遗忘物通常指所有人因疏忽而暂时失去控制的物品。人们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遗失的手机、钱包等都属于遗忘物。在刑法中,遗忘物的概念并非完全等同于民法中的遗忘物。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遗忘物”是指他人非出于本意而失去控制的动产。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未被所有人实际控制的物品都可以认定为遗忘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商品或赠与物一般不被视为遗忘物。遗忘物还具有以下法律属性:

刑法遗忘物的标准及法律适用 图1

刑法遗忘物的标准及法律适用 图1

1. 非所有人意志范围内的丧失:遗忘物的形成是由于财物所有人因疏忽或其他原因未能实际控制其财物。

2. 暂时性和可恢复性:遗忘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所有人仍有权通过找回的方式重新获得。

3. 特定性和可识别性:遗忘物通常具有一定的特征(如品牌、外观等),能够通过合理方式被识别。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遗忘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虽然两者均为他人失去控制的财物,但遗失物更强调所有人因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丧失对财物的控制,如交通事故中丢失的物品。遗忘物则是更为广泛的概念。

确认财物的归属关系:在认定遗忘物时,必须明确财物的所有权归属。在公共场所拾得他人遗失的钱包,拾得人是否能够通过钱包内的信息确定所有人是关键。

侵占罪中遗忘物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埋藏物、隐匿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他人的 burying things (埋藏物)”和“hien property(隐匿物)”可以理解为遗忘物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侵占罪中,遗忘物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财物属于他人:遗忘物的所有权必须明确归属他人。

2. 行为人非法占有:行为人明知该财物为他人所有,仍故意将其占为己有。

3. 数额较大: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为人民币30元以上。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遗忘物是否构成侵占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捡到他人遗失的钱包并据为己有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侵占罪;而单纯捡到物品后未主动寻找失主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遗忘物的数额标准及其法律适用

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遗忘物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数额的大小。

1. 一般标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30元以上。

2. 加重情节:如果侵占数额巨大(通常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多次侵占他人遗忘物,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遗忘物的数额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物品的实际价值:遗忘物的价值应以市场价或其对所有权人的实际意义为准。丢失的钻戒可能具有 sentimental value(情感价值)或纪念意义,其价值可能远高于其市价。

行为人主观认识:如果行为人误以为遗忘物无主而占有,则不构成侵占罪。在认定时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认知进行综合判断。

司法实践中关于遗忘物认定的争议与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遗忘物的认定常常引发以下争议:

刑法遗忘物的标准及法律适用 图2

刑法遗忘物的标准及法律适用 图2

1.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分:部分案件中,法院可能因未能准确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而导致定性错误。

2. 遗忘物的范围界定:对于一些特殊物品(如 ATM 机上被吐出的卡号对应的财产),是否属于遗忘物存在争议。

为解决这些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1. 严格区分财物性质:法院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明确认定遗忘物的具体类型。

2. 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在认定侵占罪时,应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在“某商场内拾取他人遗失钱包案”中,法院认定被告明知钱包为他人所有,且数额较大(50元),因此构成侵占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一判决明确了遗忘物的法律属性及其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具体标准。

对遗忘物相关制度的完善建议

基于当前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为进一步明确“遗忘物”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适用范围,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 细化遗忘物的认定标准:应出台更为系统的司法解释,明确遗忘物的范围及其与遗失物、抛弃物等概念的区别。

2. 加强宣传和普法教育: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公众对 forgotten property(遗忘物)法律属性的认识,避免因误解而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3.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拾得遗忘物后的报备机制或失主寻回机制,减少侵占罪的发生。

刑法中关于遗忘物的规定是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重要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遗忘物的范围及其法律属性,仍需要理论界和实务部门进一步研究和完善。通过明确“遗忘物”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分其与遗失物等概念的区别,并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进行综合判断,才能确保刑法的正确适用,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如电子支付、区块链等技术),遗忘物的概念和范围可能还会发生变化。相关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也需要与时俱进,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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