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科看病引发的医疗纠纷及法律适用探讨

作者:夏沫青城 |

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在求医过程中选择多科室联合会诊的情况越来越多。这种诊疗模式虽然能够有效整合医疗资源,提升诊断准确性,但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跨科看病引发的医疗纠纷该如何定性?又当如何处理?

跨科看病与医疗纠纷的基本概念

(一)跨科看病

跨科看病是指患者因病情复杂或单一科室无法明确诊断,在医院内部协调下,由多个不同科室的医生共同参与诊疗活动的过程。这种会诊机制已成为现代医学发展的重要趋势。

(二)医疗纠纷的概念界定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双方对诊疗服务的效果、质量等产生争议所引发的民事纠纷。

跨科看病引发医疗纠纷的法律定性

跨科看病引发的医疗纠纷及法律适用探讨 图1

跨科看病引发的医疗纠纷及法律适用探讨 图1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诊疗过错。

患者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跨科会诊中的法律风险

在跨科会诊过程中,各科室医生的分工协作容易产生责任模糊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各方可能会就各自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标准产生争议。

处理跨科看病引发医疗纠纷的具体程序

(一)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

1. 患者的权利:

获得全面、准确的病情告知。

知情同意权。

监督权和诉诸法律的权利。

2. 医疗机构的义务:

跨科看病引发的医疗纠纷及法律适用探讨 图2

跨科看病引发的医疗纠纷及法律适用探讨 图2

出示完整的诊疗记录。

说明诊疗方案及风险。

协助患者维权。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 双方协商

发生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直接协商解决。

2. 第三方调解

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3. 司法途径

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

根据《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

患方需要证明存在损害结果。

医疗机构需证明其诊疗行为符合规定。

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基本情况

患者张某某因多器官功能异常,在某三甲医院发起跨科会诊。会诊过程中,各科室医生提出了不同的诊断意见,最终导致延误治疗,引发医疗纠纷。

(二)法律适用分析

1. 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

是否进行了充分的会诊记录。

各科室医生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

2. 患者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的关系?

延误治疗与病情加重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预防跨科看病医疗纠纷的建议

(一)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统一的跨科会诊工作流程和标准。

明确各科室医务人员的责任边界。

(二)加强医患沟通

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

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三)提升医疗水平

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

积极引进先进的诊疗设备和技术。

跨科看病作为现代医学发展的重要产物,在提高诊疗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复杂性也给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患者则应理性维权,共同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处理此类医疗纠纷需要综合运用法学、医学等多学科知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则。期待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降低跨科看病引发的医疗纠纷发生率,维护好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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