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影响及法律适用路径

作者:莫负韶华 |

我国近年来频发的外来物种入侵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从"鳄雀鳝"到"清道夫鱼",这些原本作为观赏或放生活弊的生物因其强大的繁殖能力和生态适应性,在进入中国市场后迅速造成生态灾难。这种现象不仅威胁到当地的生物多样性,还对农业生产、水域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面对这一严峻挑战,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标志着我国在生态保护领域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的现实紧迫性

我国每年因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这些物种一旦定殖成功,往往会产生"生态链式反应",导致本土物种灭绝甚至区域生态系统崩溃。仅在2022年,就有多个省份报告了鳄雀鳝、福寿螺等恶性外来物种的扩散案例。

从法律层面上看,此前我国仅有《生物安全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相关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执法实践中难以操作。非法放生行为往往仅能通过行政处罚进行规制,这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需求明显不相匹配。

根据第34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一条款的确立,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外来物种入侵行为刑事打击的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影响及法律适用路径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影响及法律适用路径 图1

刑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及适用要点

新增罪名的立法考量

此次刑法修正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其一,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其二,适应现实司法需求。此前司法实践中,已发生多起因放生外来物种引发的重大生态灾难案件,但由于缺乏相应法律规定,法院往往只能认定行为人的过失责任,并判处民事赔偿。

法律适用的具体要点

根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认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犯罪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上述行为。过失引发生态灾难的行为,可以纳入民事赔偿范畴。

在客观方面,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生态损害评估结果为中度或重度;导致本地物种数量急剧下降;或者引发区域性生态灾害等情形。

关于因果关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争议。行为人往往辩称其行为与实际危害后果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对此应当采用"推论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违反行政法规规定,并造成重大生态损害后果,即可推定其存在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影响及法律适用路径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影响及法律适用路径 图2

法律适用中的难点与应对策略

非法放生与生态损害因果关系的证明难度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特定外来物种的引入与后续生态灾难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对此应当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在行政监管环节加强全流程追踪管理。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每一批次外来生物的引进、运输和使用情况。

建立专家评估机制,在案件审理阶段由专业机构出具损害评估报告,作为证据使用。

完善配套法律制度

建议尽快出台专门针对外来物种管理的行政法规,并细化行政许可条件和审批流程。要建立健全生态损害赔偿标准体系,为司法判决提供统一参考依据。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各级渔政、林业等行政机关应当与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送机关处置。

本次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应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从法律实施的角度来看,仍需要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共同打击这种危害生态安全的行为模式。

随着配套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积累,相信这项法律规定必将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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