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及其法律适用

作者:Meets |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刑事犯罪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也在不断完善。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和侵占罪作为两类常见的财产犯罪,常因行为特征的相似性而容易混淆。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两者的法律构成要件及实务中的区别,帮助读者准确理解这两类犯罪的区别及其适用界限。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基本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属于侵财性犯罪,其核心在于“秘密窃取”。这里的“秘密”并非指绝对的无人知晓,而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时,被害人未发现或无法及时阻止。

侵占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与盗窃罪不同的是,侵占罪针对的是处于他人合法占有下的特定类型财物。

两者的区别

(一)犯罪对象的占有关系

1. 盗窃罪: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的是他人现实占有的财物。“现实占有”,指的是被害人对财物具有直接的实际控制权。张三在超市购物时将钱包放在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李四趁其不注意将钱包盗走,这便构成盗窃罪。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及其法律适用 图1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及其法律适用 图1

2. 侵占罪:行为人针对的是已经脱离了占有的财物或处于第三人保管下的财物:

遗忘物:乘客张三在火车车厢内遗落的行李箱,已被列车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临时看管。

埋藏物:如某人在自家院中埋藏的钱财,在其处分时被买主发现并据为己有。

(二)行为方式的区别

1. 盗窃罪:

行为人必须采取秘密手段实施盗窃,且在多数情况下需要被害人处于对财物的控制状态之外。

小偷趁商店营业员不备,悄悄将货架上的商品装入自己的购物袋中。

2. 侵占罪:

行为方式通常包括侵吞、隐瞒事实或拒不退还等手段。具体实施时,并未必要采用秘密手段。

甲接受乙委托保管一箱货物,在未经乙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货物出售,则属于典型的侵占行为。

(三)法律适用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关键在于考察涉案财物的占有状态。如果财物仍处于被害人的现实控制之下,且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非法获取,应认定为盗窃;反之,当财物已经脱离了被害人控制,则更有可能构成侵占。

典型案例评析

案例一:盗窃罪

基本案情:甲在商场试衣间试穿衣服时,将手机放在外衣口袋内。乙见状,趁其不备将手机盗走。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及其法律适用 图2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及其法律适用 图2

法院判决:虽然商场人员并不知道具体哪件商品属于谁,但从行为方式来看,乙是在手机处于甲的实际控制之下实施的盗窃行为,因此构成盗窃罪。

案例二:侵占罪

基本案情:丙受丁所托保管一辆摩托车。在未征得丁同意的情况下,丙将摩托车变卖,并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

法院判决:由于摩托车处于丙的实际控制之下,且其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财物,在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前提下,应认定丙构成侵占罪。

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时,承办人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现场勘查与证据收集:对于盗窃案件,应当重点查明作案现场的状况及被害人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情况;而对于侵占案件,则需着重调查涉案财物的来源及其当前的占有状态。

2. 证人证言的作用:获取 victim 的陈述及相关目击者证词时,应详细询问案发时的具体情形,以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特征。

3. 法律文书的表述:在裁判文书中,应当清晰区分两罪名之间的界限,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适用刑法条文。

盗窃罪与侵占罪虽然都属于侵财性犯罪,但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显着差异。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些区别,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更能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未来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期待有更多学者和实务部门能够深入探讨这一领域,为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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