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第九十三条|扰乱医疗秩序的法律适用与责任追究
在近年来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医疗机构作为专门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因其特殊的公共属性和社会功能,极易成为各类滋事行为和违法行为的集中发生地。为了有效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与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委员会等五部门于2014年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刑法修正案(八)第九十三条的法律 provisions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基本犯规定:对于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若在医疗机构内实施聚众扰乱行为且情节严重,则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类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还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健康和医疗安全。
刑法修正案(八)第九十三条|扰乱医疗秩序的法律适用与责任追究 图1
2. 加重犯情形:如果参与人员不仅实施一般性扰乱行为,还采取更为极端的方式,如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等,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恐慌,则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3. 关联罪名适用:在特定条件下,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罪名。
- 、、示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法》第二十九条)
-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刑法一百零九条)
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名,应当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 现场秩序破坏程度:包括对诊疗活动的具体影响范围、时间长短、参与人数等因素。
2. 采取手段方式:
- 是否采取了暴力或威胁性语言
- 是否阻挠医务人员正常工作
- 是否妨碍急救车辆通行
3. 行为后果评估:
- 经劝说无效后继续滋事的
- 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其他患者无法及时就医的
- 导致医疗设备损坏、药品浪费等情况的
对于上述行为的认定,应当特别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 一般性的投诉或表达诉求,只要未达到严重影响诊疗秩序的程度,则尚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 对于组织策划人员和骨干分子,应当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适用
根据五部门联合意见,对于不同类型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准确适用罚则:
1. 轻微滋事行为:
- 对首次实施或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人,优先采用教育劝导和治安处罚手段。
- 可由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拘留并处罚款。
2. 多次扰乱行为:
- 若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则应当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这类行为往往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增强,需要通过刑事手段进行有效震慑和预防。
3. 组织性、预谋性犯罪:
- 对于有组织策划的行动,不仅要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加重处罚力度,更要重点打击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 这种类型犯罪往往具有更强的社会危害性和示范效应,容易引发模仿效应,必须予以严惩不贷。
社会治理与制度完善
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还需要采取标本兼治的综合措施:
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利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 提高人民群众对合法诉求表达途径的认知度
2. 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患者投诉处理制度
- 及时回应和解决合理诉求,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事件
3. 优化执法司法衔接:
- 建立公检法机关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
- 确保案件快速侦办和依法处理
4. 完善医疗风险防控体系:
- 推动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减少因医患纠纷引发的过激行为
5. 强化社会心理引导:
- 避免舆论炒作导致社会公众产生误解
- 维护良好的就医环境和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风尚
典型案例分析
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较为典型的涉医违法犯罪案件。
刑法修正案(八)第九十三条|扰乱医疗秩序的法律适用与责任追究 图2
1. 案例一:2019年医院门口的大型聚众示威事件
- 行为人:张等多名患者家属
- 犯罪手段:纠集上百人堵塞医院大门,阻碍救护车通行
- 法律后果: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 案例二:2021年私立诊所的暴力讨薪事件
- 行为人:多名医学生因实习待遇问题
- 犯罪特点:采用极端方式向院方施压,导致正常诊疗秩序中断
- 法律评价:参与者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零容忍。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我们应当从法律制度完善、社会治理创新等多角度入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医疗领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医疗服务秩序的良性发展,让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