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赂的刑法规定及其法律适用分析

作者:夏沫青城 |

在当代中国社会中,贿赂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秩序,还严重损害了党府的形象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规范和打击犯罪的基本法律,在惩治贿赂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收贿赂的刑法规定”这一主题出发,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社会背景,对涉及收受贿赂的法律条文进行深度解析,并探讨其适用范围及现实意义。

收受贿赂的概念与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收受贿赂”特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包括直接的金钱交易,还包括实物、财产性利益以及非物质性的不正当利益等。

收贿赂的刑法规定及其法律适用分析 图1

收贿赂的刑法规定及其法律适用分析 图1

根据现行《刑法》,涉及贿赂犯罪的主要法律条文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五条至三百九十四条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具体规定。除此之外,还包括对单位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等行为的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收受贿赂的形式和手段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有的行为人通过“影子公司”、“地下钱庄”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有的则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技术手段掩盖犯罪事实;还有一种是将受贿所得转移到境外账户,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这些新型违法行为都对传统的法律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关法律条文的解析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这一条款是整个贿赂犯罪体系中的核心条文。它明确界定了受贿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即行为主体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主观方面具有故意,并且在客观结果上造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使对方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结果。

该条款并未将“财物”局限于狭义的金钱范畴,而是将其扩展到包括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性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实际已经实现的利益,也包括约定或承诺的利益。

第三百八十六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三百八六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财产和罚金。”

这一条款在受贿犯罪体系中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一些案件中,行贿人往往通过隐秘的方式将财物转移到受贿人名下,而受贿人又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时,司法机关可以依照此条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条款将单位受贿行为纳入了刑法打击范围。与个人受贿不同,单位受贿往往涉及更为复杂的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其危害性和社会影响也更大。

第三百八十八条:斡旋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这一条款明确了“间接受贿”的法律责任,即国家工作人员虽然并未直接利用自身职权为他人谋利,但通过其他具有相应职权的人员完成犯罪行为时,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传统理解中,行贿罪被视为受贿罪的对向行为。但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行贿行为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因情节严重而被单独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并实施,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与个人行贿相比,单位行贿的法律后果更为复杂。不仅需要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需要考察单位整体的过错和管理漏洞。

收受贿赂犯罪的特点与危害

隐蔽性与复杂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技术进步,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收受方式逐渐被更为隐秘的形式所取代。“灰色收入”、“期权式”等新型贿赂手段使得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增加了司法查处的难度。

危害后果严重

受贿行为不仅会导致公共财产的巨大流失,还会破坏党府的形象,削弱人民群众对的信任。在一些重大工程、土地出让等领域,受贿行为往往会导致资源浪费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公。

易引发连锁犯罪

通过收受贿赂而获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又被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一个滋生犯罪的温床。有的受贿人会利用赃款进行洗钱、投资甚至枪支,进而引发更多社会问题。

当前打击受贿犯罪的主要措施

完善法律体系

已经对《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进行了多次修订,以适应反斗争的新需要。《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进一步明确了受贿罪的具体认定标准。

加强司法打击力度

在“反”高压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司法机关始终保持对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据统计,仅202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了一万多名违法的公职人员,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受贿行为。

推进国际

在跨境 bribery问题上,积极参与国际反,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通过加入《联合国反公约》,我国加强了与外国执法机构的,有效打击了一些跨国贿赂犯罪。

收受贿赂的法律适用难点

认定标准模糊

尽管《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性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界定?“正当的利益”与“不正当的利益”之间如何区分?

证据收集困难

由于贿赂行为往往发生在私密场合,并且双方可能订立攻守同盟,导致相关证据难以收集。特别是在涉及“感情投资”、“长期积累”等复杂情形下,证明受贿事实的难度更大。

刑罚执行问题

对于那些拥有复杂财产关系或具有重要社会地位的受贿人,如何确保其能够彻底缴纳违法所得并接受相应惩罚,是一个现实难点。

如何构建反长效机制

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通过深化改革,实现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现象的发生。

强化纪律教育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帮助他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完善法律法规

在现有法律体系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可以探索建立“受贿人主动退赃减轻处罚”机制,引导犯罪分子积极退赃,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危害。

加强国际

收贿赂的刑法规定及其法律适用分析 图2

收贿赂的刑法规定及其法律适用分析 图2

深化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反,构建全球问题治理体系。要加强对跨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断资金的跨境流动渠道。

依法严肃查处受贿犯罪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打击受贿犯罪行为,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 《刑法》,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2.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3.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委员会出版,2022年版

4. 中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编:《反斗争实践与思考》,2023年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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