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不给保释的法律适用与实践分析
在当代刑事司法实践中,针对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机关往往采取较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其中尤以“不给保释”(即不予取保候审)为常见。这种做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经济犯罪的特殊治理需求,但也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争议。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济犯罪为何常不被准予保释、相关法律依据及其边界,并结合司法实践探讨如何实现打击经济犯罪与保障之间的平衡。
经济犯罪不给保释的法律适用与实践分析 图1
“经济犯罪不给保释”是什么?
“经济犯罪不给保释”是指在侦查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经常性地作出不予取保候审决定的一种现象。这种做法并非独有,而是世界范围内治理经济犯罪的普遍特点之一。
从法律角度解读,“经济犯罪不给保释”的核心在于司法实践中对经济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的标准更为严苛。具体表现为:
1. 从程序角度来看,侦查机关通常基于以下考虑作出不予保释决定:
- 案件涉及数额特别巨大
-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 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 主观恶性较深,具有累犯等加重情节
2. 实务操作中,“不给保释”的常见情形包括: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 集资诈骗犯罪
- 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类犯罪
- 传销类经济犯罪
这种做法背后的逻辑是:经济犯罪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释放,可能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隐匿证据,导致案件难以侦破。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对这类嫌疑人的人身控制。
经济犯罪不给保释的法律依据
在刑事诉讼法框架下,针对是否给予取保候审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裁量标准。
1. 基本法律框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予取保候审: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二)有、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四)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2. 法律适用中的特殊规定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的解释》(“刑诉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原则上应从严掌握取保候审条件。
- 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对涉嫌经济犯罪人员不予取保候审的情形:
第六十条:对于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有、公共安全或者其他严重社会危险性的,不予取保候审。
3. 司法政策导向
- 长期以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逐步确立了对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强制措施的特殊政策: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原则上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经济犯罪不给保释”的司法实践
通过对近年来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不给保释”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具有以下特点:
1. 涉案金额越大,越容易被不予保释
-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类案件中,嫌疑人一旦涉及巨大数额,则往往会被直接采取措施。
- 在特大网络传销案件中,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组织架构复杂,机关迅速对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在其可能潜逃的情况下不予取保。
2.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为关键判断因素
- 在办理些经济犯罪案件时,法院和检察机关不仅关注嫌疑人是否具备逃跑、干扰作证的可能性,更注重其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
- 在上市公司高管职务侵占案中,由于嫌疑人事前に掌握重要信息且可能利用保释期间转移资金,最终被不予取保候审。
3. 躲避侦查的可能性是重要因素
- 在司法实践中,“不给保释”往往与嫌疑人具备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相关联。
- 在跨国金融诈骗案中,嫌疑人曾多次因经济犯罪受过处罚,且具有丰富的规避调查经验,因此被决定不予取保。
域外关于经济犯罪保释制度的比较
为更全面地理解的司法实践,我们需要将之放在国际视野中进行比较研究。以下是一些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
1. 美国
- 美国联邦规则明确规定了经济犯罪案件中不予保释的情形:
(1)嫌疑人可能对他人造成严重威胁;
(2)嫌疑人有强烈的逃避倾向或能力。
- 司法实践中,美国各地法院会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把握。
2. 英国
- 英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更为严格的不予保释条件:
主要包括嫌疑人可能逃亡、再次犯罪或干扰司法公正的情形。
- 英国上议院曾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判决,即使嫌疑人没有逃跑的现实可能性,但如果其保释后可能继续从事违法行为,则可以作为不予保释的理由。
3. 德国
- 在德国,是否准许保释主要取决于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案件本身的重要性:
对于涉及洗钱、金融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行为,通常会采取较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特别规定:对于具有再犯可能性较高的嫌疑人,可以不予保释。
“经济犯罪不给保释”的法律价值与问题
对“经济犯罪不给保释”这一司法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可以从多个维度评估其法律价值和存在问题:
1. 正面意义
- 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金融秩序:
经济犯罪具有特殊的危害性,尤其是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 防范嫌疑人干扰调查:
不予保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嫌疑人转移资金、毁灭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
2. 学理争议
- 对保障的影响:
有学者认为,“不给保释”虽然在打击犯罪方面有其合理性,但也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当限制。
- 司法裁量权的边界:
经济犯罪不给保释的法律适用与实践分析 图2
如何科学界定“可能危害社会秩序”的标准,如何平衡公检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与当事益保护之间的关系,仍是待解决的问题。
3. 改进和完善的方向
- 完善法律规定:
可以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关于经济犯罪特殊规定的条款,明确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
- 强化司法监督:
可以设立专门的保释审查委员会,对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进行复核。
- 规范执法行为:
要求机关在作出不予保释决定时,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
通过对“经济犯罪不给保释”这一司法现象的全面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
1. 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不给保释”措施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 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可能对嫌疑益造成不当限制,也可能导致程序正义受损。
未来的研究方向和实践探索可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深入研究域外经验,在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的基础上优化我国的保释制度。
2. 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减少司法裁量的模糊空间。
3. 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不给保释”措施的公正合理适用。
如何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之间寻找平衡点,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中需要持续关注的重要课题。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