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的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分析

作者:香烟如寂寞 |

“条款”一词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尤其是在商业、金融、互联网等领域,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引发了广泛争议。“条款”,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制定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权利义务分配。这种条款往往违反了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损害了消费者或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阐述“条款”的认定标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实践中应如何应对。

条款的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分析 图1

条款的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分析 图1

我们需要明确“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格式合同是指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则是指某些格式合同中违反公平原则、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条款。其典型特征包括:一是由优势方单方面制定;二是未经充分协商;三是内容明显不公或损害相对人权益。

从司法实践来看,“条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金融领域的“概不负责”条款;

e交易中的高额手续费;

餐饮行业的“禁止自带酒水”;

某些平台的“最终解释权归我方所有”等。

这些条款往往在合同中以极小字体或不显眼的位置呈现,甚至根本没有与相对人进行充分沟通。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条款的认定标准

认定某一格式条款是否属于“条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不合理加重对方义务或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或者减轻责任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对方财产损失的。

如果格式条款中规定了明显高于市场标准的责任免除,或者要求相对人承担根本无法履行的义务,则该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某些购房合同中要求买方独自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的风险,这种条款就是典型的加重对方责任的行为。

2. 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格式条款不得排除下列条款:

(一)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的。

实践中,某些经营者会通过格式条款单方面剥夺相对人的法定权利。某些健身俱乐部在合同中规定“概不接受退卡申请”,这种条款就属于不当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条款的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分析 图2

条款的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分析 图2

3. 损害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格式条款显失公平,则应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4. 排除自身主要义务

某些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逃避应尽的法定义务,

不承担售后服务责任;

拒绝履行质量担保义务;

单方面免除己方的主要合同义务等。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如果格式条款的内容触犯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不仅无效,相关主体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某些网贷平台收取的超高利息(年利率超过36%),就因违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无效。

条款的法律后果

对于被认定为“条款”的格式合同条款,《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处理:

1. 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如果格式条款符合无效条件,则该条款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2. 希望对方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主张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或其他权利救济。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某些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但并不意味着整个合同都会因此失效。只有当无效条款与合同其他部分具有不可分割性时,才可能导致整体合同无效。在实践中,法官会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裁量。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为更好地理解“条款”的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典型司法案例:

1. 案例一:某银行存款协议中的免责条款

基本案情: 张某在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被要求签署一份协议,其中规定“本行不对储户存款的安全性作出任何承诺”。张某因该银行工作人员误导而未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该条款属于不合理加重储户责任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最终判令银行赔偿储户损失。

2. 案例二:某健身房“条约”

基本案情: 李某在某健身房办理会员卡时被迫签署一份协议,其中规定“一经办卡概不退换”。李某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使用该服务,要求退款。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最终判决健身房退还相应费用。

防范和应对条款的对策

作为消费者或相对人,在面对含有“条款”的格式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提高法律意识

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在签署重要合同前,建议专业律师。

2. 注意审查合同条款

在签署格式合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内容,特别是涉及权利义务分配的内容。对于不清楚的条款,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可要求修改或增补条款。

3. 拒绝不合理条件

如果发现合同中有显失公平或非法条款,可以直接拒绝签署合同。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4. 事后维权

如果已经签署了含有“条款”的合同,并且遭受了损失,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

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行政机关寻求帮助。

“条款”作为 format terms 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管《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制体系,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需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

作为法律 practitioners 和公民,我们有责任共同抵制“条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治理的进步,相信这类问题将得到更加有效的解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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