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暴力案件审理的判决书》

作者:King |

关于校园暴力案件审理的判决书

中原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晓,女,20岁,学生,就读于某大学医学系。

被告:张三,男,18岁,学生,就读于某大学计算机系。

案由:校园暴力案。

中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原告李晓与被告张三校园暴力案,并于2023年2月19日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张三犯有校园暴力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张三赔偿原告李晓医疗费、误工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张三与原告李晓在某大学校园内发生冲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原告李晓受伤。经鉴定,原告李晓的伤情为轻伤。

中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张三的行为已经构成校园暴力罪,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张三赔偿原告李晓的损失是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依法赔偿。

中原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张三犯有校园暴力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张三赔偿原告李晓医疗费、误工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致

敬礼!

中原市人民法院

《关于校园暴力案件审理的判决书》 图1

《关于校园暴力案件审理的判决书》 图1

2023年2月19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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