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二审判决书

作者:苟活于世 |

二审判决书

案情简介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必须共同实现,才能成立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例即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甲、乙、丙共同故意犯罪,分工明确,共同实施了一系列盗窃行为,并共同取得了非法利益。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甲、乙、丙三人共同制定了一个盗窃计划,决定在晚上潜入某商场实施盗窃。甲负责寻找商场门窗的破口,乙负责破窗进入,丙负责在商场内寻找贵重物品。在盗窃过程中,三人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了盗窃行为。

经查,甲、乙、丙共盗窃了价值人民币十万元的电影、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且犯罪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一审判处甲、乙、丙三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上诉及 二审 审理

甲、乙、丙三人对该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的二审 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了新的证据和意见,法院进行了认真审理。

甲、乙、丙三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一审判处的长度太长,且罚金数额过高,请求从轻处罚。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盗窃,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请求减轻处罚。

上一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处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盗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不能因为是次犯罪就予以免于处罚。上一级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甲、乙、丙三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共同犯罪的二审判决书 图1

共同犯罪的二审判决书 图1

法 评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了一系列盗窃行为,共同取得了非法利益。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判庭对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做出了正确的判断,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是正确的。

一审判庭对甲、乙、丙三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认真审理,并结合刑法的规定,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在判决中,一审判庭强调了盗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的。

上一级法院对一审判庭的判决进行了维持,这也是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的。甲、乙、丙三人的行为虽然次犯罪,但是他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对社会的危害不容忽视。应严格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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