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鑫鸿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百三十四条解读

作者:秒杀微笑 |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此次修正是对我国现行刑法的一次重要调整,涉及多个领域的法律条文修改或新增,其中第四百三十四条的修订尤为引人注目。第四百三十四条主要针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和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还明确增加了对非法运输、出售、收购等环节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修订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也对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了严重威胁。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持续加大立法力度,但仍存在法律条文不够细化、打击力度不足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百三十四条解读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百三十四条解读 图1

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百三十四条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通过新增和完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了 wildlife protection 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严厉打击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

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原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主要针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设定了刑罚。此次修订在原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使得法律的适用性更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百三十四条解读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百三十四条解读 图2

根据新修改的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进行猎捕;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显着减少;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破坏等。而“情节特别严重”则表现为以上情节的加重,或者涉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大规模非法捕杀。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除了直接猎捕和杀害野生动物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环节同样是野生动物被盗猎的重要推手。此次修订将这一链条延伸至前端,明确对非法收购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增加了对运输、销售等后续环节的责任追究。

法律规定,明知或者应知是非法捕获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仍进行交易的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还明确了相关涉案物品的价值计算,确保法律执行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三)新增“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罪”条款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此次修订专门增加了“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罪”的相关内容。这一条款的设立进一步细化了对陆地生态系统中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填补了此前法律在该领域的空白。

新增条款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国家规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狩猎活动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还针对部分常见但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野生动物设定了专门的保护条款。

修订对实务工作的影响

(一)执法力度的加强

此次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的修订无疑将大大提升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可以更加精准地适用法律条文,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更严厉的惩处。

(二)野生动物保护体系的完善

通过新增和修订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百三十四条有效填补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中的部分空白。这一修订不仅为执法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依据,也有助于提升公众对 wildlife protection 的重视程度。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百三十四条的修订,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氛围。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判刑

2021年,某省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猎捕东北虎案。犯罪嫌疑人采用非法手段在自然保护区附近布设捕捉器具,致使一只成年东北虎被捕杀。经法院审理,该嫌疑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百三十四条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受罚

一名男子通过网络平台了一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制品,包括数件象牙雕刻品。警方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条款,将其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起诉。法院最终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相关涉案物品。

与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百三十四条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新修订内容,增强法律意识。

(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

公安、林业、海关等部门需建立更加高效的协作机制,形成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合力。特别是在跨国案件中,加强国际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尤为重要。

(三)推动公众参与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应通过多种形式普及 wildlife protection 知识,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四)加强法律适用培训

针对新修订条款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法律条文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百三十四条的修订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这一条款的调整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也为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期待执法部门能够充分发挥新法威力,严厉打击各种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也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而不懈努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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