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正犯刑法学名词探析

作者:邪念 |

在当代刑法学研究中,“间接正犯”这一概念逐渐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关于“间接正犯”是否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刑法学名词,以及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却存在诸多争议。从法律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对“间接正犯”这一术语进行系统性分析,探讨其在当代中国刑法学研究中的意义,并结合比较法的研究,为相关问题提供初步解答。

间接正犯概念的界定

我们需要明确何为“间接正犯”。根据张明楷教授在其《外国刑法纲要》中所提出的观点,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不亲自实施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实行行为,而是通过他人(即工具或媒介)来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形。这种类型的犯罪主体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却在主观上具有故意,并且在客观上通过他人完成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

间接正犯刑法学名词探析 图1

间接正犯刑法学名词探析 图1

但需要注意的是,“间接正犯”与“教唆犯”有所不同。前者并非单纯地教唆、帮助他人犯罪,而是亲自参与到了犯罪的预备或实行过程之中,只不过其实施方式是通过其他人的行为来完成自己的犯罪意图。这一概念在区分共同正犯的不同类型时具有重要作用。

“间接正犯”作为刑法学名词的争议

尽管“间接正犯”的概念在大陆法系中得到了广泛认可,但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引入中国刑法理论体系却并非没有争议。尤其是在我国近年来的刑法理论上,关于是否应当区分“共同正犯”与“间接正犯”,以及这种区分是否有助于犯罪认定等问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一些学者认为,“间接正犯”的概念在中国大陆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且在理论研究中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这种观点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量:在刑法分则中存在大量的间接实行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其往往需要借助他人的行为来完成自己的犯罪意图;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已经将“间接正犯”作为一个基本概念纳入其中;“间接正犯”的引入有助于对共同犯罪进行更精细化的研究,避免了过去笼统地将所有参与犯罪的行为人归类为“共犯”,从而导致责任追究不明确的问题。

但也有一些学者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在中国刑法理论中,特别是基于我国特有的立法背景和司法实践,“间接正犯”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并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反而可能导致理论上的混乱。这种观点的主要理由包括:从法条规定来看,我国《刑法》主要通过“共犯”的概念来规范所有参与犯罪的行为人,而未明确区分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人的定性和量刑往往更关注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主观恶性,而非其行为是否为亲自行使。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间接正犯”概念的引入可能会使得我国刑法理论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不必要的差异,影响法律的统一性。

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的区分

为了更好地理解“间接正犯”的概念及其意义,我们需要将其置于整个共同犯罪体系中进行考察。在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中,共同正犯一般包括两种类型:直接共同正犯和帮助犯。前者是指积极参与犯罪实际实行行为的人,后者则是为犯罪的实现提供辅助或帮助的人。

间接正犯刑法学名词探析 图2

间接正犯刑法学名词探析 图2

在20世纪末期,随着德国、法国等国家学者对共同犯罪理论的深化研究,“间接正犯”的概念逐渐被提出,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共同犯罪分类体系。具体而言,“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不亲自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而是通过对他人的教唆或指挥来完成犯罪的人。

这种区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罪责认定和责任追究方面。在责任认定上,“间接正犯”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其在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并且客观上通过他人的行为实现了自己追求的结果,因此应当承担与直接正犯相同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间接正犯”的区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罪刑相适原则,避免了过去因缺乏明确分类而导致的责任追究不准确的问题。

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启示

回到我国刑法理论的具体实践,“间接正犯”概念的引入与适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立法沿革来看,随着近年来《刑法修正案》的不断出台,涉及单位犯罪、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形态的法律规定日益增多。在这些领域中,行为人往往通过某种媒介或工具(如网络平台、代理机构)来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这种类型的行为与“间接正犯”的定义高度契合。

在司法实践中,“间接正犯”概念的确立有助于解决一些长期困扰实务部门的疑难问题。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准确定性那些虽然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行为但对犯罪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人的责任?通过区分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可以更科学地分配刑事责任,使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得到更好的体现。

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间接正犯”概念的引入有助于我国刑法理论与国际接轨。通过对域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的局限性和适用范围,从而推动本土化理论的发展。

“间接正犯”作为一个独立的刑法学名词,在当代中国刑法理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尽管其引入过程中仍然存在争议,但从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来看,这一概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精细的责任追究体系,有助于解决复杂犯罪形态下的责任认定问题。

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间接正犯”概念的适用并非没有边界。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区分其适用范围和限度,避免因滥用而导致理论混乱或司法不公。特别是在我国《刑法》尚未明确承认这一概念的前提下,学者们的研究应当更多地着眼于如何在其现有框架内进行理论创新,而非一味追求概念的外延扩展。

随着刑法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间接正犯”这一概念必将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借鉴域外研究成果,又要立足于本土的实际需要,最终构建起一套既符合法律原理又具有实践价值的刑法理论体系。

(全文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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