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仲裁撤销与执行的区别探析

作者:King |

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在现代商事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仲裁实践的深入发展,关于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对仲裁裁决提出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形。仲裁的撤销?仲裁的执行?两者之间又存在何种区别?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阐述仲裁撤销与执行的概念、程序及相互关系,以期为实务工作者提供有益参考。

仲裁撤销与执行的区别探析 图1

仲裁撤销与执行的区别探析 图1

仲裁撤销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一)仲裁撤销的概念

arbitration撤销是指一方当事人认为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瑕疵,从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超越仲裁权限、违反程序规则等。

(二)仲裁撤销的法律依据

1. 国内法律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该裁决。

仲裁撤销与执行的区别探析 图2

仲裁撤销与执行的区别探析 图2

2. 国际条约的影响

在涉外仲裁案件中,我国也是《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公约精神,外国仲裁裁决的撤销或不予执行程序也应当遵循相应规则。

仲裁执行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一)仲裁执行的概念

仲裁执行是指当事人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仲裁执行的法律依据

1. 国内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应当提交 arbitration裁决书、送达证明等材料。

2. 国际条约的影响

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规定了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原则。我国在加入该公约时保留了“互惠”条款,即只承认和执行其他缔约国在互惠基础上承认和执行我国裁决的情况。

仲裁撤销与执行的区别

(一)概念与性质不同

1. 仲裁撤销

撤销程序的本质是对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存在瑕疵,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撤销该裁决。撤销的结果是使原仲裁裁决的效力归于消灭。

2. 仲裁执行

执行程序的目的是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是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程序启动主体不同

1. 仲裁撤销

撤销申请通常由 losing party 提出,但也有可能由 winning party 在特定情况下提出(对方当事人有违反程序的行为)。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仲裁裁决的合法性。

2. 仲裁执行

执行程序由胜诉方启动。败诉方如果不履行裁决义务,胜诉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法律后果不同

1. 仲裁撤销

如果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则原裁决的效力被终止,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将不再受该裁决约束,双方可以重新提起诉讼或重新进行 arbitration。撤销程序也可能导致仲裁机构声誉受损,影响其后续案件的处理。

2. 仲裁执行

如果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该裁决仍然存在,但无法通过强制手段实现。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救济途径,如申请再审或另行提起诉讼。

(四)程序启动的时间不同

1. 仲裁撤销

撤销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后一定期限内提出。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撤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2. 仲裁执行

执行申请应当在仲裁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提出。通常情况下,胜诉方应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执行程序的时间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最长可达到数年。

(五)审查标准不同

1. 仲裁撤销

法院在审查撤销申请时,需要对仲裁程序是否违法、裁决是否存在实体性错误进行全面审查。这些审查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

2. 仲裁执行

执行程序中,法院仅需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备性以及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对原裁决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仲裁撤销与执行的相互关系

(一)两者独立但互相关联

1. 申请撤销不影响执行程序

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了撤消仲裁裁决的请求,在法院未作出最终裁定之前,另一方仍有权申请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许多法院会中止执行程序,等待撤销程序的结果。

2. 执行过程中可以申请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

执行申请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以增加债务履行的可能性。但在撤销程序中,此类请求通常不被接受。

(二)特殊情形下的协调

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仲裁裁决被部分撤销或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次提起 arbitration 的情况。此时需要妥善处裁决与新裁决之间的关系,确保诉讼经济原则得到贯彻。

案例分析

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甲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乙公司作为承包人签订仲裁协议,并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解决。最终仲裁裁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20万元。

裁决作出后,甲公司以仲裁程序违法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申请不予执行该裁决。在法院审查过程中,乙公司主动履行了部分债务,但甲公司仍坚持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院裁定驳回了甲公司的撤销请求,该裁决得以强制执行。

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理解仲裁撤消与执行程序的区别及其相互关系,对于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救济手段,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案件处理结果。法院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审理相关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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