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全文

作者:Girl |

刑法第274条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七十四条规定: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的定义,是指计算机程序代码及其所造成的危害,能够在计算机系统运行时复制并传播的程序。

本条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社会公共领域。

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社会公共领域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情节严重,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适用于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社会公共领域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社会公共领域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社会公共领域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条文中的“情节严重”指的是:

(一)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的种类较多或者传播范围较广的;

(二)给计算机系统或者计算机网络造成严重破坏或者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条文中的“公共场所”指的是:

(一)公共场所,是指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社会公共领域;

(二)网络空间,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传播信息、数据、程序等内容的虚拟空间。

刑法条文中的“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的定义,是指计算机程序代码及其所造成的危害,能够在计算机系统运行时复制并传播的程序。

刑法条文中的“复制”指的是:

(一)将计算机程序代码及其所造成的危害,复制到计算机存储介质或者其他存储介质中;

(二)将计算机程序代码及其所造成的危害,通过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通信方式传播到计算机系统或者计算机网络中。

刑法条文中的“传播”指的是:

(一)将计算机程序代码及其所造成的危害,传播到计算机系统或者计算机网络中;

(二)将计算机程序代码及其所造成的危害,通过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通信方式传播到其他计算机系统或者计算机网络中。

刑法条文中的“危害公共安全”指的是:

(一)危害计算机系统或者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损害公共利益;

(二)给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社会公共领域造成严重破坏或者造成严重损失;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条文中的“犯罪行为”指的是:

(一)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社会公共领域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给计算机系统或者计算机网络造成严重破坏或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中的“犯罪后果”指的是:

(一)给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社会公共领域造成严重破坏或者造成严重损失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全文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全文 图2

(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后果。

刑法条文中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均指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的发生,而不是指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的后果。

刑法条文中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均指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的发生,而不是指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的后果。

刑法条文中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均指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的发生,而不是指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的后果。

刑法条文中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均指犯罪行为和犯罪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全文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全文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④规定,下列行为构成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罪:(一)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程序,或者编写后非法获取、出售、提供给他人,或者在计算机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程序代码,情节较重的;(二)在计算机网络中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程序代码,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或者严重破坏的。

该条款的制定和修改,旨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打击力度,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下面将对该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计算机病毒的定义

计算机病毒是指一种恶意程序,能够在计算机系统中自我复制和传播,对计算机系统造成破坏和损失的一种电子程序。计算机病毒通常通过、下载软件、网络聊途径传播,一旦入侵计算机系统,就会对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和程序进行破坏,导致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罪是指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程序,或者编写后非法获取、出售、提供给他人,或者在计算机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程序代码,情节较重的行为。构成要件如下:

(一)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程序

本条款所称的“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程序”是指故意编写计算机病毒程序,或者制作计算机病毒程序并非法获取、出售、提供给他人。

(二)非法获取、出售、提供给他人,或者在计算机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程序代码

本条款所称的“非法获取、出售、提供给他人,或者在计算机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程序代码”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给他人计算机病毒程序代码,或者在计算机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程序代码,情节较重的行为。

(三)情节较重

本条款所称的“情节较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重的危害。具体情节的轻重,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对计算机系统造成的影响、影响范围的大小、造成的影响是否严重等方面来综合评价。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罪的处罚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罪的犯罪分子,可以并处吊销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从事相关职业的,并吊销执导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安全管理等相关业务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