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期已过未联系您的通知》
凡此通知,皆为贵方之重要信息,敬请关注。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78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二)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妨碍案件调查、起诉或审判工作;(三)不得以任何方式通信。
自取保候审人之日起,如贵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对贵方进行药物治疗,以防止其再次犯罪;
对贵方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以使其回归社会;
对贵方进行物理约束,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
对贵方进行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期已过未贵方,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对贵方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贵方仍需在规定期限内与公安机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建议贵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如下:
(一):010-12345678
(二)地址: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号
(三):example@example.com
特此通知。
市公安局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