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人员的通知与信件

作者:Boy |

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案件的真实、公正、公开,现就取保候审人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取保候审人员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取保候审人员,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关系人。

取保候审人员的义务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一)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妨碍案件调查、起诉、审判等工作。

(三)接受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询问、传唤。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关于取保候审人员的通知与信件 图1

关于取保候审人员的通知与信件 图1

取保候审期限

取保候审期限自取保候审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三个月。对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取保候审期限,可以至六个月。

取保候审的决定

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向取保候审人员或被监视居住人员宣告,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取保候审的变更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变更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或者生活环境发生变化的。

(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取保候审的解除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履行了义务、情节显著轻微的,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取保候审人员的责任

取保候审人员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义务情形之一的,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未报告的。

(二)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妨碍案件调查、起诉、审判工作的。

(三)拒绝接受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询问、传唤的。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工作的实施。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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