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答复的工作日安排通知
通知
为规范取保候审答复工作的工作日安排,确保案件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
工作時間
取保候审答复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申请延长工作时间。
工作流程
1. 案件收到后,工作人员应立即进行审查,并制作审查笔录。
2. 审查笔录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犯罪事实和证据、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期限等内容。
3. 工作人员应根据审查笔录制作取保候审申请函,连同相关证据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或其委托的律师。
4. 犯罪嫌疑人或其委托的律师应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函后的3日内提出意见,工作人员应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委托的律师的意见进行进一步审查。
5.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其委托的律师提出的意见,工作人员应制作审查报告,并送交主管领导审批。
6. 对于审批通过的取保候审申请,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犯罪嫌疑人或其委托的律师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取保候审申请,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犯罪嫌疑人或其委托的律师发出取保候审不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工作责任
1.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审查案件,确保审查结果准确无误。
关于取保候审答复的工作日安排通知 图1
2. 工作人员应保证取保候审答复工作的效率,确保案件审查工作及时完成。
3. 工作人员应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监督
1. 主管领导应对取保候审答复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工作人员应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主管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院办负责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