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取保候审后犯罪的法律问题及责任追究

作者:心葬深海 |

在当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促进案件顺利侦查之间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个案中出现了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甚至利用取保候审之机继续犯罪的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围绕“违规取保候审后犯罪”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其法律后果及责任追究机制。

取保候审制度概述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暂时释放,并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按时到案接受审判的一项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等。

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的具体程序包括: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司法机关应当在接受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采取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担保的方式。对被取保候审人而言,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没收保证金或者对保证人罚款,直至提请批准逮捕。

违规取保候审后犯罪的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

违规取保候审后犯罪的法律问题及责任追究 图1

违规取保候审后犯罪的法律问题及责任追究 图1

随着刑事诉讼活动的深入开展,个别人员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取保候审资格后,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甚至以此作为继续违法犯罪的保护伞。这种“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一)违规取保候审的具体表现

违规取保候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虚假陈述骗取取保候审

一些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羁押,在申请取保候审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期等,从而蒙混过关。更有甚者,个别人员通过“摆拍”方式伪造病历资料或其他证明文件,企图混淆视听。

2. 干扰司法公正

部分嫌疑人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通过贿买、威胁等方式妨害证人作证或者毁灭、伪造证据,干扰正常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还可能影响案件最终的公正处理。

违规取保候审后犯罪的法律问题及责任追究 图2

违规取保候审后犯罪的法律问题及责任追究 图2

3. 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

在经济犯罪中,少数嫌疑人可能会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处分其名下财产,隐匿资金来源,为后续逃避执行埋下隐患。这种方式增加了事后追赃挽损的难度,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违规取保候审后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些被取保候审人员在获得暂时后,并未悬崖勒马,而是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违规情形包括:

1. 再次犯罪

个别嫌疑人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策划、组织新的违法犯罪活动。如些涉毒、涉黑案件中的嫌疑人,在取保期间同伙扩大作案规模,导致社会危害进一步加剧。

2. 毁灭证据或逃避侦查

部分嫌疑人取保后可能会销毁手机、电脑等存储介质中的关键证据,或者变更、隐匿行踪以逃避机关的追捕。这种行为严重阻碍了案件侦破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妨害证人作证或者其他司法活动

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个别被取保候审人员可能会威胁、贿买证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使其提供虚言或者干扰对方当事人的正常诉讼活动。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诉讼的公正性,还可能导致错误裁判的发生。

(三)违规取保候审的法律后果

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没收保证金

如果选择保证金担保的方式,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在传讯时未及时到案的,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并根据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如果屡教不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

2. 罚款

如果采取的是保证人担保的方式,而被取保候审人又未按时归案或实施了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那么除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外,还可以对其保证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3. 逮捕和起诉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特别是那些“边取保边犯罪”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司法机关可以依法提请批准逮捕,并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不仅能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能有效遏制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1:李交通肇事案

2019年月,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在侦查期间,李家属通过关系找到本案的办案民警,承诺给予好处费后要求取保候审。

起初,办案民警并未严格审核案件材料,仅凭李家属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就作出了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并未核实该证明的真实性。李在获得后并未老实改过,而是在同月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两人死亡、多人受伤。

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不仅李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且有可能继续犯罪),而且其家属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也系伪造。对此,机关依法对李及其家属展开调查,并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其家属进行刑事拘留。李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再次被逮捕并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2:张合同诈骗案

2021年3月,张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局立案侦查,并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在此期间,张表面上配合调查,暗地里却在其他省市买家伪造交易流水,转移赃款。

2021年7月,机关发现张异常行为后迅速出击,将其再次抓获归案。经审查,张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仅未停止犯罪活动,反而利用其专业知识进一步扩大了诈骗规模,导致更多被害人上当受骗。当地检察机关对其追加了新的指控,并诉请法院加重处罚。

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1. 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存在疏漏

司法实践中,部分基层机关或检察机关为了追求案件办理效率,过分依赖保证人担保方式,而未对实际监管措施给予足够重视。个别被执行人甚至出现了“人在天涯海角,心在犯罪现场”的现象。

2. 执法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区、不同司法机关之间,对取保候审条件的把握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过于宽泛地适用取保候审,而另一些地方则过分从严掌握,导致法律规定难以得到正确实施。

3. 违规成本过低

尽管“边取保边犯罪”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措施相对单力度较弱,使得部分嫌疑人敢于顶风作案。

(二)解决对策

1.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动态监管,可以通过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如GPS定位)、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当发现违法行为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2. 统一执法标准并加强协作配合

上级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业务培训等方式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确保基层执法活动有章可循。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需要建立起更加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 提高违规成本并加大惩处力度

一方面,可以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对违规取保候审及违规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法从严处理此类案件,通过曝光典型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起到震慑作用。

4. 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

应当加强对人民群众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本身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典型案例讲解、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取保候审制度的认知度,使被取保候审人员认识到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守法意识。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保障人权、节约执法资源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我国在该项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被取保候审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方面,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办案等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边取保边犯罪”而造成的社会危害。也需要每一位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共同维护良好法治秩序,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执法司法水平的持续提升,“边取保边犯罪”现象必将得到更好的遏制,司法公正和法律也将得到更有力的维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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