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员名单公布
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取保候审人员名单公告
为保证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审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现就取保候审人员名单进行公告,以便于广大公众对取保候审工作的监督。
取保候审人员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审判机关作出。为保证市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取保候审人员名单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附:取保候审人员名单)
取保候审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于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取保候审期限,将根据案件情况专门听取意见,作出适当。
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有认罪表现;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取保候审人员名单公布 图1
(四)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取保候审的程序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向市法院提供保证人,或者提供担保财产。
(二)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证人或者担保财产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取保候审的决定。
(三)市法院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
其他事项
(一)市法院将对取保候审工作进行监督。如有问题,可向市法院反映。
(二)市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公布取保候审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2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