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立案与取保候审的司法实务探讨

作者:(宠溺) |

在当前社会,猥亵儿童案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类案件不仅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权益,也对司法机关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案件的立案标准、取保候审条件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一直是实务界和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从猥亵儿童犯罪的基本概念出发,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探讨“猥亵儿童立案又取保候审”这一问题的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

猥亵儿童犯罪的概念与法律适用

猥亵儿童罪是指行为人以牟取性满足为目的,对儿童实施摸、指弄、舔舐等淫秽行为,或者与儿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其最低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案件往往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他们在遭受侵害后可能无法准确表达受害事实;部分犯罪嫌疑人利用这一弱势体进行犯罪活动,手段隐蔽性强,取证难度较大。在办理猥亵儿童案件时,司法机关需要特别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猥亵儿童案件的立案标准

根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猥亵儿童立案与取保候审的司法实务探讨 图1

猥亵儿童立案与取保候审的司法实务探讨 图1

1. 行为人实施了猥亵行为。这里的“猥亵”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行为,而是指足以引起公序良俗反感的所有不正当性接触。

2. 被害对象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更容易受到侵害;

3. 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包括反复多次实施猥亵行为、手段卑劣、被害人身心遭受严重创伤等情形。

在具体案件中,执法机关往往会根据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上述要件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由于猥亵儿童罪属于“不告不理”的原则适用范围,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保护被害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避免因不当披露导致被害人二次伤害。

猥亵儿童案件的取保候审问题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任何涉嫌犯罪但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尤其是性侵类案件,取保候审的适用需要更加谨慎。

(一)猥亵儿童案件中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大的猥亵案件,犯罪嫌疑人符合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条件;

2.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3.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猥亵儿童立案与取保候审的司法实务探讨 图2

猥亵儿童立案与取保候审的司法实务探讨 图2

4. 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二)猥亵儿童案件中取保候审的风险与争议

尽管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权利保障,但在猥亵儿童案件中,司法机关往往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过度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可能会引发人权组织的批评;如果取保候审适用不当,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再次受到侵害。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要求对于涉嫌猥亵儿童犯罪的嫌疑人,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条件。特别是对于有前科劣迹或社会危险性较高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准予取保候审。

(三)猥亵儿童案件中的特殊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些特殊类型的猥亵犯罪需要区别对待:

1. 多人多次猥亵。这类案件往往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嫌疑人主观恶性较深,通常不适用取保候审;

2. 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猥亵行为。如学校老师、国家工作人员等,由于其社会影响力较大,司法机关对其取保候审持谨慎态度。

3. 被害人为学龄前儿童或特殊保护对象。对于这类案件,即使嫌疑人具备取保条件,法院也可能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而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猥亵儿童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鉴于猥亵儿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不仅需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规定,还要注意程序法的要求:

(一)主观明知与客观行为的认定

在实践中,认定猥亵儿童罪的关键在于证明行为人对被害人的年龄有“明知”或“应当知道”的认识。如果行为人辩称不知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则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相关案例中,“张三猥亵多名女童案”就因为证据不足导致最终无法定罪。法院认为,尽管行为人与多名儿童长期接触,但其主观上并没有明确的“明知”,因此不宜认定为犯罪。

(二)情节恶劣的具体认定标准

在适用 “情节恶劣”这一加重处罚条件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犯罪次数和持续时间

实施猥亵的具体手段(如采用药物麻醉、暴力威胁等方式)

是否造成被害人身心创伤

行为人是否有前科劣迹

是否存在传播被害人信息的恶劣情节

(三)未成年人保护与证据审查规则

在猥亵儿童案件审理中,司法机关需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1. 采取“一站式”询问模式,避免反复取证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2.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信行技术处理,防止流出;

3. 审理过程中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在场。

案例分析:取保候审的应用与争议

(一)典型案例回顾

以“李一猥亵儿童案”为例:

犯罪嫌疑人李因生活压力较大,多次对邻居家不满12岁的女孩实施猥亵行为。案件被发现后,李家属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犯罪情节较轻,且无再犯危险,遂批准了其取保候审申请。

该案件处理引发了社会争议:一方面,部分民众认为李作为初犯,态度诚恳,给予取保机会是合理的;也有观点认为李行为已经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心理创伤,不应获得自由。

(二)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对于类似情况,司法机关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严格审查犯罪情节与后果。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态度决定是否批准;

2. 充分评估社会危险性。可以通过调查访问、听取被害人意见等方式进行综合判断;

3. 注意案件的社会影响。对于可能引发负面炒作的案件,应当慎重处理。

与建议

猥亵儿童犯罪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诸多难题。如何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是法官需要谨慎考虑的问题。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制定更为细致的操作规范;

2. 强化司法审查力度。特别关注那些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形;

3. 加强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公检法机关与社会力量的,搭建被害人权益保护平台;

4.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通过普法宣传和典型案例讲解,增强社会各界对猥亵儿童犯罪的认识。

在处理猥亵儿童案件时,应当始终坚持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既要惩治违法犯罪,也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活动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