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取保情形|取保候审的限制条件及司法实践分析

作者:枷锁 |

本文旨在系统阐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何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深入分析,揭示不可取保情形的具体类型、法律依据及其适用标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不可取保情形的认定难点及解决路径。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审理。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存在特定条件下,司法机关有权决定不予批准。这些条件即为"不可取保情形"。

通过对现有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的梳理可以发现,不可取保的情形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重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性犯罪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特殊法律规定不允许取保候审的情形。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特定类型刑事案件的高度关注和严格管控。

不可取保情形|取保候审的限制条件及司法实践分析 图1

不可取保情形|取保候审的限制条件及司法实践分析 图1

不可取保情形的具体类型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犯罪

不可取保情形|取保候审的限制条件及司法实践分析 图2

不可取保情形|取保候审的限制条件及司法实践分析 图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司法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取保候审。这一规定将重点放在案件本身的危害程度和预期刑罚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往往都会被列入这一不可取保的情形中。

林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由于其行为很可能导致十年以上的刑罚,法院最终决定不予取保候审。

王某特大贩毒案件:因其可能面临极重的刑罚,检察机关建议并获得法院支持,不批准取保候审。

(二)罪和暴力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暴力性犯罪"以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嫌疑人,司法机关倾向于不予取保候审。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考量。

在实际操作中:

李某从事活动被:由于其行为性质属于罪,因此被直接决定不批准取保候审。

刘某故意伤害案:因其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在审查过程中就被排除了取保的可能性。

(三)特殊法律规定情形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以下三种特殊情况:

1.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

3. 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

这一条款中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并不是简单的身份限制,而是基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险性的综合判断。如张某因诈骗罪两次入狱后再次涉嫌 fraud,司法机关就会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取保条件。

司法实践中对不可取保情形的认定难点

(一)社会危害性评估标准不统一

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准确评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一直是争议焦点。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尺度。

以近期某故意杀人案为例:

犯罪嫌疑人赵某因家庭矛盾将妻子杀害,虽然已经构成严重暴力犯罪,但由于其是初犯且有悔罪表现,在取保候审听证会上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应当不予取保,理由是行为性质太恶劣;另一种则建议可以取保,因为被告人家属愿意提供担保。

(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认定模糊

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一个模糊的标准。如何准确把握这一标准直接影响到是否能够批准取保候审。

某故意伤害案中:

赵某因邻里纠纷用刀将他人砍成重伤,导致被害人伤残评定为一级。虽然根据刑法规定,赵某的刑罚很可能会在十年以上,但在案件初期,是否应当以此作为不批准取保的理由还存在争议。有的司法人员认为应该从严把握,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可以考虑具体情节,审慎决定。

(三)对"罪"的理解偏差

罪是一个特殊的犯罪类型,但在具体适用时可能会出现法律和事实认定的偏差。

王某非法出售国家机密给境外机构案:虽然符合罪的构成要件,且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但对其是否适用取保候审还需要综合考虑情报的重要程度、造成的现实危害等因素。

完善不可取保情形认定机制的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社会危害性评估标准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如何具体判断"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重大社会危险性"等抽象概念。要细化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司法透明度。

(二)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引入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客观评估,作为司法决策的参考依据。这种机制尤其适合用于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处理。

(三)加强地区间司法协调

建议建立区域性的司法协作平台,在不可取保情形认定标准上实现信息共享、经验互鉴,逐渐缩小地区差异。

准确适用不可取保情形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司法机关需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在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判断。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和更新司法理念,提高不可取保情形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相信在实践中我们能够逐步建立起一套更加完备、更具操作性的不可取保情形认定体系,既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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