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与取保候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

作者:蘸点软妹酱 |

在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监察体制改革成为一大亮点。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监察法》,标志着我国反斗争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随着监察权的不断扩张,一个问题日益引起公众关注:监察委是否能够对被调查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从法律条文、实践案例以及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取保候审的概念与适用条件

监察委与取保候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 图1

监察委与取保候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 图1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不妨碍侦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以确保其能够按时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的应用需要经过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批准,并由担保人或保证金作为保障措施。

监察委的性质与职责

监察委全称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反工作的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以及开展反国际等工作。

根据《监察法》第43条的规定,监察委可以采取包括留置在内的多种措施。与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相比,监察委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更注重“纪法衔接”和“证据转化”,其程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监察委与取保候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 图2

监察委与取保候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 图2

监察委能否适用取保候审

在实践中,监察委是否能够对被调查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要结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律条文的表述

《监察法》第28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涉及单位犯罪或者重大、复杂的案件,在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后,可以采取留置措施。该法并未明确提到“取保候审”,而是将其归入“技术调查”或“证据收集”的范畴。这意味着,在监察调查阶段,取保候审并非一项常规的强制措施。

(二)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根据《监察法》第45条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察委调查结束后,需要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在些情况下,取保候审可以在刑事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得到适用。

(三)实践中的探索

在部分地方,监察机关与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已经形成。在调查阶段,如果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监察委可以商请机关或检察机关介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这种做法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保障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

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如何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其核心在于保障被调查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羁押时间过长而受到不公正对待。

(一)对监察委的要求

监察委在行使权力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调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别是在采取留置措施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告知被调查人及其家属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对司法机关的要求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尤其是在案件移送起诉后,应当认真审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及时作出决定。法院在审理阶段也应当严格把控取保候审的风险评估,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三)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

被调查人及其家属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通过律师或其他途径申请取保候审,以维护自身权益。

对未来的展望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法治建设的推进,如何进一步完善监察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体系,将成为一项重要课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向:

1. 细化法律条文:在《监察法》中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情形和审批程序,确保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更加顺畅。

2. 加强协作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监察机关、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职责分工,避免因权责不清而延误案件处理。

3. 强化权利保障:加强对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取保候审等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制度,在保障和维护程序正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在监察体制改革初期,其适用范围和程序尚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但通过法律条文的细化、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以及权利保障意识的提升,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取保候审制度将在法治建设中焕发出新的活力,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完美平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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