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能被取保候审

作者:浪漫人生路 |

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指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保证条件和义务,确保其在不妨碍侦查、审判的前提下获得人身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任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并非所有人都能申请或批准通过。

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行为性质、人身危险性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不能被取保候审。详细阐述哪些情况会导致犯罪嫌疑人无法获得取保候审。

哪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能被取保候审 图1

哪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能被取保候审 图1

严重犯罪或恶性刑事案件中的限制

在实践中,对于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尤其是涉及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司法机关往往会从严掌握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1. 故意杀人、重伤他人或其他严重暴力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较高,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司法机关通常会认为其不具备取保候审的社会危险性。

2. 涉黑涉恶案件:对于组织头目或骨干成员,因其反社会性和极高的再犯可能性,往往会被依法不予批准取保候审。

哪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能被取保候审 图2

哪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能被取保候审 图2

3.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及间谍、颠覆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掌握重要信息或具备继续危害国家安全的能力,司法机关往往会认为其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

在一些群体性事件或恶性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如重大人员伤亡),司法机关也会倾向于不批准取保候审,以防止其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或隐匿、逃跑。

可能有新的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以下情况:

1. 涉嫌的犯罪性质和情节:如果其可能存在再次实施同一类型或类似犯罪的可能性,则可能被认定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在盗窃、诈骗等财产型犯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明显的再犯迹象(如无正当职业、曾因同类犯罪受过处罚),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其不适宜取保候审。

2. 妨碍侦查或审判的可能性: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干扰证人作证、串供、销毁证据的能力和意图,则可能被认定为不适合取保候审。

3. 逃跑可能性: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逃跑的能力和动机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考量因素。外国人或外地户籍的嫌疑人可能会因被认为存在“外流”风险而不被批准取保候审。

特殊主体的限制

在些特定主体的案件中,即使其犯罪情节较轻,也可能因其身份而无法获得取保候审:

1. 公职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对于涉及职务犯罪或其他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公职人员,司法机关可能出于舆论压力和社会稳定的考虑而不批准取保候审。在些重大贪污腐败案件中,嫌疑人可能因职位特殊性被严格管控。

2. 累犯或前科累累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尤其是有前科且未明显改过自新,则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其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在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或特殊受害者(如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的案件,司法机关也会从严掌握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以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其他可能导致无法取保候审的情形

1. 证据不足但犯罪嫌疑人可能翻供:如果案件中存在关键证据尚未收集或固定,而犯罪嫌疑人有明显的翻供倾向,则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其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2. 案件涉及复杂法律关系或专业性问题:在些疑难、复杂的案件中,为了确保案件能够顺利侦办或审判,司法机关可能会拒绝取保候审申请。在涉及网络犯罪、新型经济犯罪等领域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因具备特殊专业知识而不被批准取保候审。

如何应对无法取保候审的情况

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来说,如果对不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利和自由。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能够最终获得取保候审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性质、证据状态、嫌疑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任何涉及取保候审的决策都需要结合案件实际进行综合判断。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可能危及社会秩序、破坏公平正义或具有较高人身危险性的嫌疑人,司法机关往往会严格限制甚至拒绝取保候审。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关键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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