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能否重复办理?

作者:L1uo |

问题的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否能够重复办理,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并且可以重复办理。有的观点则认为,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只能作出一次,不能重复办理。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可以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法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且只能办理一次。

法律解读

(一)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处的“根据案件情况自行确定”,表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确定取保候审期限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二)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实践探讨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且只能办理一次,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否能够重复办理,仍然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

(一)公安机关重复办理取保候审决定的做法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并在犯罪行为得逞后,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但也存在较大的风险。如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公安机关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可能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监管,从而导致社会治安不稳定。

(二)人民检察院重复办理取保候审决定的做法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对于同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再次被控告犯罪,人民检察院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可以结合犯罪嫌疑人的情节,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样存在较大的风险。如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人民检察院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可能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监管,从而导致社会治安不稳定。

建议

(一)完善取保候审法律规定

为了明确取保候审能否重复办理的问题,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只能一次作出,不能重复办理。

(二)加强司法解释

为了解释和明确取保候审能否重复办理的问题,建议发布司法解释,对取保候审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和规定。

(三)提高司法实践水平

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取保候审决定的适用和审查,确保在实践中正确理解和运用取保候审制度,防止滥用取保候审制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取保候审能否重复办理,是一个涉及司法实践的问题,需要从法律、实践和制度层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促进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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