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取保候审的依据与条件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玩忽职守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玩忽职守罪的的处理,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在玩忽职守罪案件中,如何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又是怎样的呢?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玩忽职守罪取保候审的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对于玩忽职守罪案件,申请取保候审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认真履行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失。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公共利益的继续损失。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好的情节。
4. 社会危害性较小。
玩忽职守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申请取保候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在某些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批捕,但尚未审判定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申请取保候审。
2.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好的情节。这一情节是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重要依据。
4. 社会危害性较小。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
玩忽职守罪取保候审的依据与条件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认真履行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公共利益的继续损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好的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应当根据这些条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