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法律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及操作流程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规范东营市取保候审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东营市范围内的刑事诉讼案件。
取保候审的定义和目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一定担保措施,暂时不实行刑事处刑,待诉讼终结时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避免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逃跑、自杀或破坏诉讼活动,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东营市法律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及操作流程 图1
取保候审的种类
取保候审分为两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软禁。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
2. 具有逃避、自杀、自伤、破坏诉讼等危险;
3. 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以保障社会治安稳定。
(二)取保候审软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软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逃避、自杀、自伤、破坏诉讼等危险;
2. 确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治安构成威胁;
3.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取保候审的申请和审核
(一)申请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可以依法向取保候审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自行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3.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格特点、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情况。
(二)审核
1. 取保候审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
2. 取保候审机关审核取保候审申请,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情况;
3. 对符合条件的取保候审申请,应当批准并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取保候审申请,应当作出不同意并说明理由的决定。
取保候审的执行和变更
(一)执行
1. 取保候审机关应当对取保候审决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管;
2. 监管方式包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执行、在指定地点执行、委托其他机关执行等;
3. 取保候审机关应当对取保候审决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规定;
4.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机关有权要求其具结悔罪书、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等。
(二)变更
1. 取保候审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变化,对取保候审决定进行变更;
2. 变更取保候审决定,应当经取保候审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3. 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取保候审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作出不同意变更取保候审决定的原因。
取保候审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1.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有強制性、暂时性、附条件性的特点;
2. 取保候审的决定是由取保候审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的;
3. 取保候审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时,取保候审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取保候审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逃跑、自杀等,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安定因素;
5. 为降低取保候审的风险,取保候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加强对取保候审决定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取保候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规定对东营市取保候审工作进行规范,旨在保证取保候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降低取保候审的风险,促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