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公告公示名单
取保候审公告公示名单是局在执行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告,向公众公示被取保候审人员的信息,以保障社会治安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罚法》第106条的规定,对于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违法行为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或者可能逃跑、自杀、自伤的,或者可能毁灭证据、逃避法律追究的,警方可以将其名单公告公示,以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或者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在局发布的取保候审公告公示名单中,一般会包含以下信息: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犯罪嫌疑或者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取保候审期限、被取保候审人员的住址或者居住地等。
在公告公示名单中,被取保候审人员的信息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公告公示名单的目的是保障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信任,防止犯罪活动的滋生和蔓延,也让公众了解警方的工作,增强公众对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取保候审公告公示名单是局在执行取保候审决定时向公众公示被取保候审人员的信息,以保障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信任,防止犯罪活动的滋生和蔓延。
取保候审公告公示名单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自愿认罪,并具有悔罪表现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决定由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并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近亲属告知相关信息。
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局特别公告如下:
被取保候审人名单
以下是被取保候审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 李
2. 王
3. 赵
4. 孙
5. 周
6. 吴
7. 黄
8. 马
9. 刘
10. 陈
取保候审期限
被取保候审人取保候审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案件审结之日止。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离开范围,并接受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监督。
取保候审条件
被取保候审人具有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自愿认罪,并具有悔罪表现;
(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三)被取保候审人没有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调查、传唤等义务;
(四)被取保候审人具备一定的担保人或者担保条件。
申请取保候审程序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被取保候审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近亲属。
其他事项
1. 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决定,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均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近亲属告知相关信息。
2.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取保候审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决定,可以由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上级法院指定。
取保候审公告公示名单 图2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地方,请及时联系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