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不用具备的条件的探讨》

作者:怎忆初相逢 |

关于取保候审不用具备的条件的探讨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临时自由的限制,以保证案件侦查、起诉及审判的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理论和实践中的观点并不一致。本文旨在对此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取保候审的基本概念及作用

(一)取保候审的基本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一定担保,将其临时释放,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66条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的作用

1.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保候审制度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时离开押禁所,回到社会生活,参与正常的工作、生活,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恢复和家庭关系的和谐。

2. 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通过取保候审,可以降低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的风险,为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更多的合作和沟通空间,有利于案件的高效处理。

关于取保候审不用具备的条件的探讨

(一)取保候审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申请取保候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逃避、自杀、自伤等可能影响案件调查、审判的行为。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较低。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或者有其他有利于 sentence宽化的情节。

(二)探讨取保候审不用具备的条件

对于取保候审不用具备的条件,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直接申请取保候审: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太高。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逃避、自杀、自伤等可能影响案件调查、审判的行为,且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较好。

《关于取保候审不用具备的条件的探讨》 图1

《关于取保候审不用具备的条件的探讨》 图1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其他有利于 sentence宽化的情节,如悔罪表现突出、主动投案自首等。

关于取保候审不用具备的条件,理论和实践中的观点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在犯罪事实清楚、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较好、有利于 sentence宽化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取保候审应当具备的条件限制,直接申请取保候审。对于这些情况,应当如何界定和操作,尚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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