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归档时间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归档时间的具体规定,确保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现就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归档时间的定义
本溪市金山区公安分局
归档时间的定义
关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归档时间的具体规定 图1
归档时间,是指公安机关对接受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相关材料整理、分类、归纳,并制作归档文件的时间。
归档时间的要求
1.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2. 对于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案件,公安机关应在三十日内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3. 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的三十日内,对案件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4. 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案发日起三十日内将案件及相关材料归档。
归档材料的构成
1. 归档材料应包括案件卷宗、证据材料、询问笔录、鉴定意见、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与案件有关的文字材料和物证、图片等。
2. 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能够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归档材料的保存
1. 公安机关应将归档材料保存在专门的档案室,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 归档材料应当定期进行查阅、更新,以便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
归档时间的监督与制约
1. 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归档时间的长效监督机制,确保归档时间的合理、合规。
2. 对于未按期归档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就关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归档时间的具体规定进行了阐述,旨在为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希望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本文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