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证据种类的全面解析》

作者:谴责 |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证据的种类丰富且多样。对于这些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对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证据种类进行全面解析,以期为我国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经济犯罪案件证据的种类

1. 物证

物证是指犯罪现场或者犯罪过程中实际存在的物品,具有客观性、不可更改性。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常见的物证有:

(1)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2)原物、残骸、碎片。

(3)工具、、弹药。

(4)文件、图纸、记录等书面材料。

2. 书证

书证是指用书面形式表达的思想、意见、信息等。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常见的书证有:

(1)、短信、微信等电子书证。

(2)账单、合同、协议等纸面书证。

(3)日记、笔记、信件等手写书证。

3.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案件中的证人对犯罪事实的陈述。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常见的证人证言有:

(1)直接作证的证人。

(2)间接作证的证人。

(3)补强证据的证人。

4. 鉴论

鉴论是指专业鉴定机构对案件中些专门性问题所作出的。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常见的鉴论有:

(1)价格鉴定。

(2)价值鉴定。

(3)技术鉴定。

5. 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后所制作的记录。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常见的勘验笔录有:

(1)现场勘验笔录。

(2)现场检查笔录。

(3)现场提取笔录。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

1. 证据的收集

《经济犯罪案件证据种类的全面解析》 图1

《经济犯罪案件证据种类的全面解析》 图1

(1)及时性原则: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得的证据,应当及时收集。

(2)全面性原则:对于案件相关的证据,应当全面收集。

(3)合法性原则:对于证据的收集,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

2. 证据的审查

(1)真伪审查:对于传来证据,应当进行真伪鉴别。

(2)内容审查:对于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

(3)关联性审查:对于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应当进行审查。

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种类丰富,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论、勘验笔录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重视证据的收集与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自愿、有据,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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