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书皮: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与平台经济犯罪的法治应对
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看来,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过程。随着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以及公众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也在不断完善。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将未满14周岁的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下调至12周岁,并要求在特定犯罪情节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调整引发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
根据阮齐林的观点,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游戏。它既要考虑惩罚犯罪的需要,也要兼顾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特点以及公众的情感诉求。这种“双向保护”理念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为突出。一方面,司法机关需要严格依法追诉,确保恶性犯罪不被纵容;针对低龄少年犯,也需要注重教育和挽救,避免过度标签化对其未来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2020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下调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行为,并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对近年来多起震惊社会的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的回应。
“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的下调
刑法书皮: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与平台经济犯罪的法治应对 图1
在中国刑法中,“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指的是无论实施何种性质的犯罪行为,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段。2017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一般不予以刑事处罚。这也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往往会对被告人作出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决定。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规定曾长期被视为“儿童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而受到刑事追究。但从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恶性犯罪的威慑力,尤其在暴力犯罪频发的背景下,部分公众对这一规定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
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后,虽然“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有所缩短,但司法机关依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根据修正后的刑法规定,在追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程序。这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态度,也确保了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平台经济中的“薅羊毛”犯罪及其司法应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平台经济的崛起,“薅羊毛”行为逐渐成为一类新型违法犯罪现象。的“薅羊毛”,是指通过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或技术手段,以非正当方式获取平台提供的物质利益或增值服务。“薅羊毛”犯罪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可能对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间接影响。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_utility_communication_economicCrime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重点打击以技术手段或组织化方式实施的“薅羊毛”犯罪行为。这类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强、涉案人员多、跨区域作案等特点,在执法实践中给司法机关带来了不小挑战。
刑法书皮: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与平台经济犯罪的法治应对 图2
根据最新司法统计数据,“薅羊毛”类案件在近年来呈明显上升趋势。2022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审理相关刑事案件150余起,涉及被告人近千人。从犯罪手段上看,主要包括恶意、虚构交易套取平台补贴、利用漏洞谋利等方式。这些行为不仅给平台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司法实践中,“薅羊毛”犯罪的定性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部分辩护人认为,相关行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范畴,不应纳入刑事打击范围。但从法院判决情况来看,只要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便会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技术发展与刑法书写的现代化
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正在悄然改变传统司法模式。特别是在电子证据采集、智能审判辅助系统等方面,技术创新为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便利。在这一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法律适用难题,亟需通过完善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解决。
以网络犯罪为例,随着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的兴起,新型网络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传统的刑法条文往往难以涵盖此类案件的具体情节。如何实现刑法书写的现代化,便成为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共同面临的课题。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新技术背景下的法律问题。在处理涉及人工智能算法的网络犯罪案件时,需要准确界定相关行为的法律性质;在审理数据权益纠纷案件时,则要妥善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与此加强跨学科研究也成为推进刑法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通过引入法学、计算机科学、经济学等多领域的研究成果,可以为解决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难题提供更为全面的视角和方法。
构建更有温度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体系
从长远来看,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只是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机制改革的一个方面。要实现对低龄少年犯的有效矫治,还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完善。在司法程序中设立专门的少年法庭,强化社会调查和心理评估的工作力度;在刑罚执行环节,探索更加宽容和人性化的处遇方式。
平台经济作为的重要经济引擎,其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护。针对“薅羊毛”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既要保持严打态势,也不能忽视犯罪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可以通过健全企业风控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等措施,从根本上减少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持续推进,可以预见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将不断深化发展。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和平台经济规范等方面,司法机关将继续探索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对策措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总的来看,“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的下调以及对 platform economy 中新型犯罪行为的打击,都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在技术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如何实现刑法书写的现代化、科学化,仍将是法学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需要共同思考的重要课题。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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