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的海外商业贿赂规制

作者:ID |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业活动日益频繁,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断增加。为了打击跨国商业贿赂行为,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海外商业贿赂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法律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适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海外商业贿赂概述

1. 定义与范围

海外商业贿赂是指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境外从事商业活动时,为了获得商业机会或不正当利益,向外国政府官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及其关系人行贿的行为。这类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也可能触犯东道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的海外商业贿赂规制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的海外商业贿赂规制 图1

2. 行为模式

根据司法实践,海外商业贿赂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直接行贿:通过现金、贵重物品或其他财产性利益赂买外国官员。

2. 间接行贿:通过 intermediary(中间人)进行资金流动,以掩盖受贿人的身份。

3. 隐性行贿:在项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实质上构成变相贿赂。

3. 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跨国经营面临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国加强海外商业贿赂的立法工作,既是履行国际义务的要求,也是维护国内经济秩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主要规定

1. 新增条款解析

修正案新增了两条与海外商业贿赂相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的海外商业贿赂规制 图2

刑法修正案中的海外商业贿赂规制 图2

- 百九十条之五:明确了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给予财物”的行为入刑。

- 百九十条之六:规定了在境外实施商业行贿行为,即使按照东道国法律已经构成犯罪的,中国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定罪标准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犯罪:

1. 行贿金额达到一定数额;

2. 虽然未达到数额要求,但情节严重(如涉及关键基础设施项目);

3. 受贿方的地位较高或影响力大。

3. 刑罚配置

对海外商业贿赂行为的刑罚设置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刑期;

- 附加刑:可以并处罚金,没收用于行贿的违法所得。

法律适用与实践

1. 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题

- 如何界定“不正当利益”?

- 外国法律与国内法律的冲突如何处理?

2. 典型案例分析

已有数起中国企业海外行贿的案件进入司法视野。这些案件在定性、证据采信等方面为司法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思考

1. 加强国际法律

通过双边或 multilateral agreements(多边协议)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实现信息共享和案件协查。

2. 完善企业合规机制

鼓励企业在海外经营中建立完善的反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是中国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打击海外商业贿赂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和企业合规指导,以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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