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伪造货币缓刑法律问题探析及司法实践研究

作者:心葬深海 |

未成年人涉及伪造货币的案件逐渐增多,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司法保护的关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案例以及犯罪心理学专家的研究成果,深入分析未成年伪造货币犯罪的特点及法律适用问题,并探讨缓刑在该类案件中的具体运用。

未成年伪造货币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伪造货币的技术手段也在不断升级,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印刷技术和制假设备,制作出高度真的假币,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未成年人参与伪造货币犯罪的比例有所上升,这与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辨别能力不足密切相关。

1. 犯罪作案手法多样化

未成年伪造货币犯罪呈现出明显的家族化、团伙化趋势。一些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购买制假设备和原料,利用社交媒体进行分工合作,形成完整的制假链条。2023年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未成年人团伙伪造货币案,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印刷模板、空白纸张等原材料,并雇佣未成年“马仔”参与具体印制工作。

未成年伪造货币缓刑法律问题探析及司法实践研究 图1

未成年伪造货币缓刑法律问题探析及司法实践研究 图1

2. 犯罪手段智能化

一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利用区块链技术生成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在某些特定平台上可以兑换成实体货币。这种新型犯罪手法使得传统的法律规制难以完全适用,也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3. 未成年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司法实践中发现,越来越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始参与伪造货币犯罪活动。由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这些犯罪嫌疑人往往在案发后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为由逃避法律追究。某未成年嫌疑人虽然实际参与了制假活动,但由于其年龄尚未达到14周岁,最终仅被处以行政处罚。

未成年伪造货币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刑法对伪造货币罪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刑法》第170条及司法解释中。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犯伪造货币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

我国《刑法》规定,年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参与伪造货币犯罪的未成年犯罪人,法院往往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区别对待。

2. 缓刑制度的适用条件

缓刑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旨在通过对轻刑犯适用非监禁刑罚来降低社会对立。根据《刑法》的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在未成年伪造货币案件中,缓刑的具体适用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且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有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

具备监管条件:犯罪嫌疑人家庭环境较为稳定,学校或社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

3. 因地制宜的司法实践

各地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伪造货币案件时展现了较大的裁量空间。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件时,考虑到主犯系初犯且悔罪态度较好,最终决定对其适用缓刑;而对于从犯则仅处以罚金处罚。

未成年伪造货币犯罪中缓刑制度的司法实践

为了深入了解缓刑制度在未成年伪造货币犯罪中的适用情况,笔者查阅了大量司法判决书,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点:

案例一:张某某伪造货币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未成年人团伙伪造货币案。被告人张某某(17岁)伙同他人利用网络购买制假设备,在出租屋内印制假币并出售给下家,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未成年伪造货币缓刑法律问题探析及司法实践研究 图2

未成年伪造货币缓刑法律问题探析及司法实践研究 图2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鉴于上述情节,法院依法对张某某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律评析: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扮演了“中间人”角色,虽然其参与程度较高,但最终通过积极退赃和悔罪表现获得从宽处理。这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案件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案例二:李某伪造货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检察机关以涉嫌伪造货币罪对一名16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诉。李某通过网络制假设备,并伙同两名同学利用课余时间印制假币,涉案金额达5万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然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其系未成年人且首次违法犯罪。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对李某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三:王某伪造货币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警方查获一起未成年人伪造货币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15岁)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受他人指使参与印刷假币并获利数万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王某未满16周岁,且仅参与了制假活动的次要环节(如送料、包装),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小。最终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对其进行管教。

未成年伪造货币犯罪案件中缓刑制度适用的经验

通过对上述典型案例的研究在审理未成年伪造货币案件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是否为首犯、主犯;是否有累犯情节;

2.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涉案金额大小、是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3. 犯罪后的表现:能否如实供述、退赃情况、悔罪态度等。

加强对未成年违法人员的教育矫治

除了在司法环节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外,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1. 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模拟法庭等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 家庭要履行监护职责: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的行为动向,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 社区要做好帮教工作:对已适用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加强监督管理和心理干预。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与成熟的社会人格尚未形成有关。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既要依法打击犯罪,也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希望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究能够为实务部门处理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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