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属于必要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治理的不断深化,贿赂犯罪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性Crime, 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的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贿赂犯罪是否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关注的焦点。从法律理论、司法实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多个维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性探讨。
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必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故意实施的犯罪,但该罪在客观上无法由单个人单独完成,必须依赖于数人的意思与行为相互结合才能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第26条的规定,必要共同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 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任何自然人或者单位均可成为必要共同犯罪的主体。
2. 各共犯人之间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联络,即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表示。
贿赂犯罪属于必要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图1
3. 客观上需要多人共同实施才能完成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在贿赂犯罪中,这种特征表现得尤为明显。典型的受贿与行贿行为往往相互依存,彼此关联。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行贿人的主动送礼与受贿人的被动收受之间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链。
贿赂犯罪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法律依据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确认了贿赂犯罪的必要共同犯罪属性:
1. 刑法典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389条至第393条规定了行贿、受贿以及介绍贿赂等行为,并且从立法条款的设计这些行为往往需要双方或多方的行为才能完成。
2. 司法解释的明确界定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联合发布多个司法文件,明确了 bribery犯罪中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及其相互关系。《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专门对共同犯罪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3. 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
根据刑法理论,贿赂犯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利益交换关系,这种关系无法由单一个人独立完成。
必要共同犯罪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办理贿赂犯罪案件时经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形:
1. 双向互动型
如某建筑商为谋取中标主动向相关负责人行贿,而受贿人接受财物并承诺提供便利。这种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典型的共同犯罪关系。
2. 多边参与型
在某些复杂项目中,可能会出现多个行贿方和受贿方相互交织的情况,形成复杂的利益共同体。在某单位采购活动中,供应商A向领导层行贿以获取订单,内部人员受贿并为供应商B提供便利,形成多层级的共同犯罪网络。
3. 隐性共谋型
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签订合同或达成书面协议,但通过默契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这种情况下双方依然构成共同犯罪。司法机关在办案时需要特别注意这类隐性共谋现象。
对必要共同犯罪认定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具体办理贿赂犯罪案件时,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1. 主观故意的认定
必须证明各行为人之间存在明确或暗示的意思联络。认定过程中要注意区分 tacit agreement 和 coincidental conduct。
2. 客观行为的关联性分析
需要准确判断各方的行为是否紧密联系,能否构成完整的犯罪链条。
3. 刑事责任的划分
应根据各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以及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扮演的角色来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单位贿赂案件中需要区分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
典型案例分析
以下是司法实践中办理的一起典型 bribery犯罪案件:
案例:某项目经理受贿案
基本案情:
某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甲与监理工程师乙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材料采购中谋取私利。
项目经理甲通过向乙暗示需要"配合"来获得中标机会,并承诺给予好处费。最终两人共同收受了供应商送予的财物。
贿赂犯罪属于必要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图2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甲和乙构成受贿罪共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评析:
此案充分体现了必要共同犯罪的特点。甲与乙事先虽无书面协议,但通过暗示、默许的方式形成了共同作案故意,且两人的行为高度关联,最终构成了共同犯罪。
与建议
通过对贿赂犯罪属于必要共同犯罪问题的深入分析,可以得出以下
1. 理论层面
从刑法理论和构成要件分析,将贿赂犯罪认定为必要共同犯罪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法理基础。
2. 实践层面
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预防与打击并重
在加强司法打击力度的还应注重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治理贿赂现象,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通过本文的探讨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必要共同犯罪问题是提升反腐败斗争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环节。期待未来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