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单位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作者:独霸 |

在司法实践中,两个单位能否构成共同犯罪是一个复杂且备受关注的问题。随着经济活动日益增多,单位之间的也变得频繁,由此衍生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增加。尤其是在涉及商业贿赂、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时,常常会出现多个单位之间的共谋行为。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和处理两单位在刑事责任上的关系便成为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1. 基本概念

共同犯罪的概念在刑法理论中有着严格的定义,它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单位犯罪则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团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两个单位能否构成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未明确作出规定,但在实践中却频繁出现此类案件。

两个单位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图1

两个单位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图1

2. 理论争议

关于两单位是否可以构成共犯的问题,在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单位作为法律规定的拟制主体,其意思表示应当通过集体决策方式体现,而能否与其他单位形成共同犯罪需要具体分析。另一种观点则倾向于否定,认为单位之间的更多是基于商业利益驱动,难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共犯行为。

3. 实务倾向

司法实践中,法院更倾向于对两单位在特定的罪名下进行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合同诈骗、普通货物等案件中,当两家单位存在明确的分工和共同故意时,法院往往会以共犯论处。

共同犯罪认定标准

要判断两个单位是否构成共犯,需要明确共同犯罪的法律要件:

1. 主体条件:两单位均为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2. 主观方面:双方需存在意思联络,并且对将要实施的行为有共同的故意。

3. 客观表现:存在分工配合的具体行为。

4. 结果发生:双方的行为共同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1. 主体条件

对于两单位能否构成共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普遍认为不存在障碍。只要两家单位均符合法人资格,且具备独立的意志能力,就可以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2. 主观故意

在认定单位间的共犯时,重点在于是否具有明确的意思联络。这通常通过以下方式表现:

- 直接沟通:双方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一致。

- 默契配合:虽未明示,但基于长期形成的默契也应当予以考虑。

- 共同利益驱动:当两家单位存在共同的经济利益时,容易产生共犯故意。

3. 客观行为

两单位需要在客观上体现分工与协作关系:

- 角色分工:如一家负责提供货源,另一家负责运输或销售。

- 相互配合:在个环节中需要对方协助完成犯罪计划。

- 利益分配:共同协商赃款赃物的分配方式。

4. 犯罪结果

两单位的行为必须是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两家单位仅仅有过口头合谋,但并未实际参与犯罪活动,则不应认定为共犯。

典型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两单位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案件

A公司与B物流公司合谋,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将一批电子产品入境。在该案中,A公司负责联系货源和制作虚假文件,而B公司则负责运输并安排通关环节。法院最终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

案例二:商业贿赂案件

C建筑公司与D监理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相互勾结,通过围标的方式骗取中标资格。在案发后,两家公司都被追究串通投标罪的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罚金刑。

从案例看问题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且应当对两单位间的共犯行为进行认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双方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分工配合的具体行为以及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则应当依法构建成共同犯罪。

法律责任

当两单位被认定为共犯时,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确定:

1. 主犯责任:如果两家公司在犯罪活动中处于同等地位,并且无法区分谁是主导者,则一般认定为主犯。

2. 从犯责任:若其中一家公司的参与程度较轻,则可以认定为从犯,从而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理。

3. 单位处罚: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需对单位本身进行刑事处罚,通常表现为判处罚金。

1. 单位犯罪的双罚制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既追究单位的责任又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对于共同犯罪情形下,自然需要将两家单位一并入罪。

在案件中,法院不仅判决两家企业支付高额罚款,还对其直接责任人判处了有期徒刑。

2. 刑事责任的具体认定

在对两单位的定性量刑过程中,法官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犯罪情节:如涉及金额大小、手段恶劣程度等。

- 社会危害性:是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

- 犯罪后果:是否导致第三人遭受重大损失。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处理两单位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据收集:

- 确保客观证据(如书面合同、往来邮件)和主观证据(如证人证言、供述)的完整性。

2. 法律适用:

- 依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并结合具体罪名的特殊要求进行处理。

3. 数额认定:

- 在涉及经济类犯罪时,应严格核查涉案金额,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影响对单位责任的追究。

1. 证据问题

由于两单位之间的合谋行为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此在取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定难度。对此,需要结合间接证据进行推断,并通过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来证明共犯故意的存在。

在商业贿赂案件中,可以借助双方的财务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材料来还原犯罪事实。

2. 定性问题

对于些特殊情况下的两单位行为,应当慎重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只有当双方的行为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并且能够认定为共同故意时,才能以共犯论处。

在单纯的商业竞争中,即使存在一些不正当手段,但如果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则不宜以犯罪论处。

3. 刑罚裁量

两个单位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图2

两个单位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图2

在对两单位的判处罚金的还应当注意区分直接责任人与普通员工的责任。只有那些在决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员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一般员工若无证据证明其知情或参与,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两个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能够构成共同犯罪的。这种认定不仅有现实案例支撑,也有理论和法律依据作为基础。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需严格把握认定标准,并注意区分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避免扩定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单位之间的越来越频繁,相应的涉法问题也会更加突出。对于两单位能否构成共同犯罪这一命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继续保持审慎态度,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及时经验教训,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依据。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加强对企业合规经营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单位犯罪的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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