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关于赔偿标准与方式的补充

作者:心葬深海 |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第四项是关于特定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就是当赔偿请求人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因遭受损害,而国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行为,但该侵权行为已经过追诉期限,赔偿请求人未能在追诉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此时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害人为个人,其损害为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所造成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项规定主要涉及两种情况:一是赔偿请求人仅为个人,二是赔偿请求人的损害与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无关。在特定情况下,这种损害是不应由国家赔偿的。

关于“特定情况下”,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赔偿请求人未能在追诉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国家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行为,赔偿请求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了赔偿请求,但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此时国家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理解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行说明。假设甲某因遭受国家工作人员乙某的侵权行为而受损,甲某在遭受损害后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但在追诉期限内未能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此时,甲某的损害是否应由国家赔偿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甲某的损害应由乙某的国家行为造成,且与甲某的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方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乙某的国家行为给甲某的权益造成了损害,甲某的损害与乙某的国家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果甲某未能在追诉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那么甲某的损害应由国家赔偿。

如果甲某的损害并非乙某的国家行为造成,或者甲某的损害与乙某的国家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甲某的损害就应由其他原因造成,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就不适用。甲某的损害可能是由于其他人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此时甲某的损害不应由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赔偿请求人未能在追诉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赔偿请求人未能在追诉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国家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甲某的损害是否应由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关于赔偿标准与方式的补充图1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关于赔偿标准与方式的补充图1

《国家赔偿法》是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家赔偿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赔偿标准根据损害程度或者受损害权利的性质,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四)对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赔偿金……”从该条款中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赔偿标准和方式的规定较为原则性,针对不同情况下的赔偿问题,还需要通过具体规定和司法解释加以补充和完善。本文旨在探讨《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中关于赔偿标准与方式的补充,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赔偿标准的确定

(一)损害程度

赔偿标准的确定要根据损害程度进行评估。损害程度是衡量赔偿标准的重要因素,一般可以根据损害的性质、程度、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如,《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造成一般后果的,按照造成人身损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赔偿金的二倍支付”中,赔偿标准的确定就取决于损害的程度。

(二)受损害权利的性质

受损害权利的性质也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赔偿金。这里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可以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等,而“身体受到伤害”可以包括轻伤、重伤、重伤等。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其赔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赔偿方式的补充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对赔偿方式进行了补充规定,即在原有赔偿方式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损害程度和受损害权利的性质,采取医疗费、护理费、赔偿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一)医疗费和护理费

医疗费和护理费是赔偿方式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对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赔偿金中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就是用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包括治疗、康复和护理等费用。在确定医疗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时,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评估,包括治疗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用等。

(二)赔偿金

赔偿金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的一种赔偿方式。赔偿金主要用于弥补受害人因损害而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失等。在确定赔偿金的标准时,应根据损害的程度、性质、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对赔偿标准与方式的补充,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操作指南。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和受损害权利的性质,结合《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合理确定赔偿标准和方式。赔偿标准的确定和赔偿方式的采取,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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