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正当防卫限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社会治安状况的不断恶化,防卫行为在处理治安纠纷中的作用日益受到关注。在许多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防卫行为成为一种必要的手段。在防卫行为过程中,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限度,避免因防卫行为过当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以陈兴良案为例,探讨正当防卫限度的法律问题。
陈兴良案事实及防卫限度的法律规定
2018年8月,陈兴良在其家中遭遇抢劫,为了保护自身财物,陈兴良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抢劫犯陈明击伤。后经司法鉴定,陈明构成轻伤,而陈兴良则构成轻微伤。2019年1月,陈兴良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行为的措施,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2)为了制止侵害行为;(3)对侵害者造成损害;(4)不负刑事责任。陈兴良案中,陈兴良是在抢劫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进行防卫的,因此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在陈兴良案中引起了争议。一方面,陈兴良在进行防卫行为时,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陈明击伤,明显超出了制止侵害行为的必要限度。如果陈兴良没有进行防卫行为,抢劫犯陈明得逞,陈兴良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侵犯。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限度,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
陈兴良正当防卫限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图1
对于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正当防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才能成立;(二)相当性原则。正当防卫的措施应当相当于被侵害的权益,才能成立;(三)及时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在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中进行,一旦侵害行为结束,防卫行为就不再成立;(四)非 excessiveness原则。正当防卫的措施不得明显超过制止侵害行为的必要限度,否则不能成立。”
根据以上原则,判断正当防卫的限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被侵害的权益是否正在受到侵害;(2)防卫行为是否为制止侵害行为;(3)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制止侵害行为的必要限度。
陈兴良案的防卫限度问题
在陈兴良案中,陈兴良在进行防卫行为时,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陈明击伤,明显超出了制止侵害行为的必要限度。一方面,陈兴良的防卫行为已经导致了陈明的轻伤,说明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侵害行为的必要限度。陈兴良的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合法权益,是在陈明正在进行抢劫行为的过程中进行的,因此其防卫行为是必要的和适当的。
陈兴良案的防卫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构成了正当防卫,但由于防卫行为超过了制止侵害行为的必要限度,因此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根据正当防卫的原则和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充分考虑被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和防卫者的防卫行为目的,合理判断防卫限度的适当性,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此类案件。对于防卫行为过当的情况,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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