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管理制度的通知及其实施细节

作者:苟活于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国紧急避险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紧急避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1. 规范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提高紧急避险能力。

2. 减轻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损失。

3. 保障国家经济社会持续稳定。

(二)原则

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2. 依法治理,科学决策。

3.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4. 系统治理,综合施策。

5. 责权明确,措施有效。

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紧急避险的定義和范围

1. 紧急避险的定義: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紧急疏散和避险行为。

2. 紧急避险的範圍: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二)紧急避险的实施主体和职责

1.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紧急避险工作,制定紧急避险预案,实施紧急避险措施。

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负责本单位的紧急避险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紧急避险方案,并组织 relevant人员进行紧急避险演练。

(三)紧急避险的程序和措施

1. 紧急避险的启动:遇有突发事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有关紧急避险的启动,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2. 紧急避险的实施:紧急避险的实施包括疏散指引、避险场所的设置、紧急避险人员的组织、避险用品的准备、紧急避险信息的发布等内容。

3. 紧急避险的终止:紧急避险工作完成后,由有关部门对紧急避险状态进行评估,经批准后终止紧急避险措施。

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节

(一)制定紧急避险预案

1.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紧急避险预案,明确紧急避险的启动条件、实施程序、措施等内容。

2. 紧急避险预案应当经的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二)组织紧急避险演练

1.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组织本单位的紧急避险演练,提高员工的紧急避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2.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的紧急避险演练,提高整体紧急避险能力。

(三)加强紧急避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1.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紧急避险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应急能力。

2. 有关部门应当对紧急避险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紧急避险管理工作。

(四)加强紧急避险信息的发布和传播

1.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避险信息发布和传播机制,确保紧急避险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递给广大人民群众。

2. 紧急避险信息发布和传播应当遵循公正、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误报、漏报、迟报的情况。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违反本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紧急避险管理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的解释和实施

紧急避险管理制度的通知及其实施细节 图1

紧急避险管理制度的通知及其实施细节 图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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