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网络电视:时代的冲突与融合

作者:尽揽少女心 |

正“时势造英雄”,网络电视时代的到来,正当防卫问题愈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自古以来,我国法典之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可谓是屡见不鲜。如《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在网络电视这一新兴媒体平台上,正当防卫问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电视的特性决定了它具有高度的传播性、公共性和实时性,使得网络电视上的信息可以迅速传播至全球各地,成为公共信息的一部分。这种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正当防卫的实施提供了可能,但也对正当防卫的界限带来了困扰。

正当防卫的实施对象在网络电视时代变得模糊。网络电视的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使得正当防卫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距离变得非常短小。在一些情况下,很难准确判断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否系正当防卫行为所致。正当防卫的界限很难把握,很容易导致正当防卫行为被滥用。

网络电视的信息传播特点使得正当防卫的实施范围得到了拓宽。在传统的媒体平台上,正当防卫的行为通常仅限于面对面的身体接触或者对财产的损害。网络电视的出现,使得正当防卫的行为可以扩展至虚拟空间。在网络电视上, someone可能会通过发表评论或者发送私信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侵害。这种虚拟空间的侵害行为,使得正当防卫的实施范围得到了拓宽。

正当防卫的实施范围拓宽的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网络电视上的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一些不实信息或者恶意评论很容易被散布至全球各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情况下,正当防卫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误解或者滥用,从而导致社会的不公或者混乱。

面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正当防卫与网络电视:时代的冲突与融合 图1

正当防卫与网络电视:时代的冲突与融合 图1

应当加强网络电视的监管。网络电视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其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都是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应当加强网络电视的监管,防止不实信息或者恶意评论的传播,维护网络电视的公共性和公信力。

应当完善正当防卫的立法。网络电视的特性使得正当防卫的实施对象和范围得到了拓宽,应当完善正当防卫的立法,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防止正当防卫的滥用。

应当加强网络电视的素质建设。网络电视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其传播的信息不仅包括客观的事实,也包括主观的看法和态度。网络电视从业者应当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养,防止不实信息或者恶意评论的传播,维护网络电视的公共性和公信力。

网络电视时代的到来,使得正当防卫问题愈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我国应当从加强网络电视的监管、完善正当防卫的立法、加强网络电视的素质建设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以应对网络电视时代所带来的挑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正当防卫的实施能够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防止正当防卫的滥用,从而使得网络电视这一新兴媒体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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