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结束状态持续说的法律争议与实践分析

作者:浪荡不羁 |

随着中国刑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正当防卫”这一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其中关于“正当防卫的结束状态”的界定尤为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涉及正当防卫终止条件的案件,尤其是“张三案”和“李四案”,这些案件不仅反映了现行法律条文的模糊性,也为法学界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正当防卫结束状态持续说”的核心观点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

“正当防卫结束状态持续说”的基本理论框架

1. 概念界定:“正当防卫的结束状态”?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 defensive 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正当防卫是否已经结束,即“正当防卫的结束状态”,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争议的焦点。

正当防卫结束状态持续说的法律争议与实践分析 图1

正当防卫结束状态持续说的法律争议与实践分析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二是防卫行为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人;三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属于正当防卫。关于“正当防卫是否结束”的判断标准并未在该条中明确界定。

针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多种观点。“终止说”认为,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以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为前提;而“继续说”则主张,在特定情况下,正当防卫可以持续至不法侵害完全消除为止。“结束状态持续说”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理论观点,其核心在于承认在特定条件下,正当防卫可以在不法侵害尚未完全终止的情况下持续。

在“王五案”中,法院认定防卫人采取的防卫措施并未超出必要限度,且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存在连续性,因此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成立。这一判决体现了“结束状态持续说”的部分特征。

2. 理论争议:学界对“继续说”的主要观点

“结束状态持续说”认为,只要不法侵害尚未完全终止,在一定范围内,防卫行为仍然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的一部分。这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面对复杂、持续的不法侵害时。

在理论层面,“结束状态持续说”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判断不法侵害是否“完全终止”;当不法侵害仍在继续时,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应当如何衡量?这些问题是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的核心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防卫人权益与不法侵害人的权利也是一个难题。在“赵六案”中,法院认定防卫人在不法侵害已经停止的情况下继续采取attack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一判决揭示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法侵害终止条件的判断可能过于严格。

典型案例分析:从“张三案”到“李四案”

1. “张三案”: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在“张三案”中,法院最终认定防卫人的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这一判决引发了关于不法侵害结束条件的广泛讨论。

具体而言,张三在面对李四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时,采取了激烈的防卫措施。法院认为,在李四已经停止侵害并表示愿意离开的情况下,张三继续采取攻击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是否结束”的严格判断。

“张三案”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不法侵害已经终止?如果李四仅仅表示愿意退出,并未实际离开,那么该如何认定?

2. “李四案”:复杂情境下的正当防卫认定

在“李四案”中,法院最终认定防卫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一判决的原因在于,不法侵害人仍在实施持续性的不法行为,且防卫人的反击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

该案件的独特之处在于,不法侵害人在防卫过程中采取了威胁、暴力等方式试图迫使防卫人让步。防卫人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判断是否继续采取防卫措施。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境下,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具有紧急性和必要性,因此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一判决体现了“结束状态持续说”的部分特征,尤其是在复杂、连续的不法侵害情境中,防卫人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结束状态持续说”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正当防卫结束状态持续说的法律争议与实践分析 图2

正当防卫结束状态持续说的法律争议与实践分析 图2

1. 有利因素:增强司法裁量权

“结束状态持续说”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法官更大的裁量空间。通过允许在特定条件下防卫行为的持续性,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更为灵活的判断。

在“王五案”中,法院认定不法侵害人仍在实施威胁行为的前提下,防卫人的防卫措施属于正当防卫。这一判决说明,“结束状态持续说”可以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2. 难题:如何界定“正当防卫”的范围

不过,“结束状态持续说”也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如何界定“正当防卫”的范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不法侵害尚未终止?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防卫人权益的保护与不法侵害人的权利之间的平衡。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具体情节、防卫行为的适度性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多个因素。在“赵六案”中,尽管李某的行为已经停止,但法院仍然认定其构成防卫过当,主要原因在于防卫人未能及时停止防卫行为。

未来研究方向与建议

1. 完善法律条文:明确不法侵害终止条件

为了避免司法实践中出现分歧,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加关于“正当防卫结束条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即使不法侵害尚未完全停止,防卫行为仍然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的一部分。

2. 加强案例指导:统一司法标准

当前,我国法院系统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标准并不完全统一。建议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明确不同类型案件中“正当防卫结束状态”的认定标准。

3. 强化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不仅需要法律层面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公众对相关概念有更清晰的认识。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可以更好地引导公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采取合法、适度的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结束状态持续说”是一个具有争议性和复杂性的刑法理论问题。尽管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都进行了大量探讨,但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准确界定“正当防卫”的范围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我们需要从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和社会宣传等多个角度入手,不断完善和完善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做到既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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