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正当防卫不能还手:法律视角下的界定与实践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围绕“正当防卫”这一概念,机关及司法部门多次强调了其与互殴行为的区别。尤其是在一些引发公众关注的案件中,“不能还手”的表述不断被提及。这一表述究竟是何意?它又该如何从法律专业角度予以界定?
现行法律规定中的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款是判定正当防卫的基本法律依据。
与之对应,“不能还手”这一表述常出现在机关对互殴事件的定性中。在一案件中,甲乙双方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若一方在初次后,另一方选择以更激烈的手段予以回应,则此行为可能被视为“互殴”,而非正当防卫。
说正当防卫不能还手:法律视角下的界定与实践 图1
在此框架下,“不能还手”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而更多是一个执法实践中的行为描述。其主要功能是区分因自身遭受攻击而采取必要防卫的行为,与主动挑衅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在判定具体案件时,机关会综合考量事件起因、双方行为模式等多个因素。
互殴行为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
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的主动性。如果一方明确表达了斗殴的意图,并采取了主动攻击行为,则另一方在此情形下的还手往往会被视为参与互殴。
在一起校园斗殴案件中,甲对乙提出侮辱性言论后,先动手打了乙一巴掌,乙随后予以反击。从法律角度来看,由于甲的挑衅行为在前,乙的还击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可能性较低。相反,若甲在没有任何挑衅的情况下突然对乙实施暴力,乙在此情形下的自我防卫行为则更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近年来通过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显着轻微”的标准。这意味着,在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时,执法部门会更加注重具体情节。即使在互殴事件中,如果一方基于自卫目的采取了合理限度内的行为,则仍可能得到法律的宽宥。
法律适用中的实务标准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是否能还手”这一问题往往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特别是在一些复杂情节下,如何准确界定双方的行为性质实属考验执法部门专业性的重点领域。
在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肢体冲突中,若甲先挑衅乙,并多次主动出手,乙在尝试摆脱攻击时采取了必要防卫行为,通常会减轻对其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但在另一案例中,若甲在次遭受轻微刺激后即选择较大力度回击,则可能被认定具有明显的主动性。
近年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均体现了法律对正当防卫权利保护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在一些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案件中,“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得到了更加清晰的体现。
新司法政策下的界定与挑战
在2023年发布的相关司法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在准确判定正当防卫与互殴行为界限时,应当充分考虑事态发展脉络。如果一方在初次挑衅后,另一方基于自卫目的采取了防御性动作,则后者的行为更可能被视为正当防卫。
这一政策导向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前执法实践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问题。也对机关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准确判断双方行为的性质,避免误判或枉法裁决,成为新形势下执法部门面临的重点课题。
值得强调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也多次强调:办理正当防卫类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妥善平衡保护公民权利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
未来发展的思考
说正当防卫不能还手:法律视角下的界定与实践 图2
从长远角度来看,“不能还手”的表述可能会逐渐退出执法部门的正式用语范畴。取而代之的,是更加精确的法律术语和标准。通过明确“起衅滋事者”的界定、“显着不当行为”的认定标准等,在理论上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条文。
也需要加强对机关一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他们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能够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各类案件。
“正当防卫”这一概念的法律边界划定是一个复杂而精细的过程。它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也影响着社会治安秩序的整体维系。在相关司法政策的不断完善中,我们期待看到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形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