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东燕:正当防卫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应用
劳东燕教授关于正当防卫的观点主要基于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该法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 存在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正当防卫必须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也就是说,侵害行为还没有结束或者可能继续进行。如果侵害已经结束,防卫行为就不成立了。
2.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报复或者损害他人。如果防卫行为是出于报复或其他非法目的,就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 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正当防卫必须是通过采取一定的行动来实现的,使用暴力、制止侵害行为等。如果防卫行为只是通过语言等方式实现的,就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劳东燕:正当防卫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应用 图2
4. 对侵害者造成损害: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对侵害者造成一定的损害,即侵害者必须受到实际的身体、财产等损害。如果防卫行为没有对侵害者造成任何损害,就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5. 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行为由于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的要求和限制非常严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成立。如果防卫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当防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劳东燕教授关于正当防卫的观点,强调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并对侵害者造成损害,才能成立正当防卫,从而使行为人免于刑事责任。这一观点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劳东燕:正当防卫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应用图1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他人的权利,采取必要的手段制止非法侵害行为,对侵害行为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辩护行为,不构成犯罪。在实际案例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往往存在争议,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难题。深入探讨正当防卫的理论问题,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款具有重要意义。
劳东燕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长期致力于研究刑法理论、正当防卫等问题。结合正当防卫的理论和实践,对劳东燕教授的观点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我国正当防卫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有益借鉴。
正当防卫的理论探讨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要件
1. 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他人的权利,采取必要的手段制止非法侵害行为,对侵害行为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2. 要件: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存在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2)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他人的权利;(3)防卫行为是必要的;(4)防卫行为对侵害行为人造成了损害。
(二)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区别
1. 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手段制止非法侵害行为,对侵害行为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过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被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2. 区别:正当防卫是在面临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他人的权利,采取必要的手段制止非法侵害行为,对侵害行为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而过当防卫则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被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正当防卫的实践应用
(一)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
1. 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正当防卫必须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如果侵害行为已经结束,防卫行为就不再构成正当防卫。
2. 保护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他人的权利: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他人的权利,如果防卫行为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3. 必要的手段:正当防卫必须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防卫,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构成过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
1. 防卫行为与非法侵害行为存在:正当防卫必须在面临非法侵害的过程中进行,一旦侵害行为结束,防卫行为就不再构成正当防卫。
2. 防卫行为与被侵害权利相适应:正当防卫的程度必须与被侵害的权利相适应,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构成过当防卫。
3. 防卫行为与非法侵害行为相适应:正当防卫的程度必须与非法侵害行为相适应,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构成过当防卫。
劳东燕教授关于正当防卫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应用,为我国正当防卫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了有益借鉴。在实际案例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全面分析防卫行为与非法侵害行为的关系,确保司法公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