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四种形态的法学探讨
正邪防卫四种形态之法学探讨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正当防卫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但在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中,却存在诸多争议。为了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的内涵与外延,本文拟对正当防卫四种形态进行法学探讨。
正当防卫的四种形态
1. 防止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
为了制止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即采取措施防止侵害者继续实施侵害行为,从而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和其他权利。这种情况下,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存在,相互对抗。如制止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2. 使侵害者无法继续实施侵害行为
为了使侵害者无法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即通过采取措施,使侵害者无法完成侵害行为。这种情况下,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不存在性,防卫行为在侵害行为之前或之后实施。如阻止抢劫犯逃离、制止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等。
3. 对侵害者造成损害
为了使侵害者造成损害,即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防卫行为对侵害者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这种情况下,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存在性,但防卫行为并非直接针对侵害者造成损害,而是为了制止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如正当防卫过程中,防卫行为误伤侵害者。
4. 既制止侵害行为又使侵害者造成损害
为了既制止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又使侵害者造成损害,即防卫行为在制止侵害行为的对侵害者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这种情况下,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存在性,但防卫行为并非直接针对侵害者造成损害,而是为了制止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如制止故意伤害自己人的侵害行为,自己的行为误伤了他人。
正当防卫四种形态的法学分析
1. 防止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
防止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是正当防卫最典型的形态。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存在,相互对抗,共同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如制止盗窃犯罪,防卫行为与盗窃行为存在,共同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正当防卫四种形态的法学探讨” 图1
2. 使侵害者无法继续实施侵害行为
使侵害者无法继续实施侵害行为,正当防卫的内涵与外延值得探讨。一方面,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制止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使侵害者无法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初衷。正当防卫行为在使侵害者无法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过程中,可能会对侵害者造成损害,这与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存在冲突。对于使侵害者无法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应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 对侵害者造成损害
对侵害者造成损害,是正当防卫的一种形态。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存在性,但防卫行为并非直接针对侵害者造成损害,而是为了制止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如正当防卫过程中,防卫行为误伤侵害者。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防卫者与侵害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公正评判。
4. 既制止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又使侵害者造成损害
既制止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又使侵害者造成损害,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形态。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存在性,但防卫行为并非直接针对侵害者造成损害,而是为了制止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如制止故意伤害自己人的侵害行为,自己的行为误伤了他人。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防卫者与侵害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公正评判。
正当防卫四种形态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正当防卫的内涵与外延,为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提供理论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防卫者与侵害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公正评判。我们也要注重正当防卫的立法完善,为正当防卫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