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三:深入介绍三位关键人物》

作者:独霸 |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采取必要的手段制止侵害行为,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为了深入研究正当防卫的内涵与外延,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三位关键人物,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加全面的认识。

正当防卫的立法沿革

(一)罗马法

罗马法是西方法系的源头,其正当防卫立法可追溯至公元前27年,当时罗马共和国制定的一部名为《阿玛乌斯法》的军事法典,规定了正当防卫的相关内容。该法典认为,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行为人无需撤退,允许其使用必要的手段对抗非法侵害。

(二)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成果,也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该法典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行为人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必要性、适度性和及时性,即为正当防卫:

1. 必要性:行为人必须面临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

2. 适度性:行为人采取的手段应当与被侵害的权利相适应;

3. 及时性:行为人在遭受侵害的过程中进行防卫。

(三)我国刑法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是在国内外的正当防卫实践经验,借鉴英美法系的有关做法,结合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定义、条件和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正当防卫的关键人物

(一)古罗马思想家 ">《正当防卫三:深入介绍三位关键人物》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