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性行政法规不得抵触的规定》
关于地方性行政法规不得抵触的规定
我国《立法法》规定:“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规章。”基于此,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了适应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行政法规。这些地方性行政法规在制定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与上位法抵触的情况,给法治带来隐患。为了确保地方性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合规性,我国《关于地方性行政法规不得抵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应运而生。
《关于地方性行政法规不得抵触的规定》 图1
《规定》的立法目的
《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确保地方性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明确地方性行政法规与上位法的关系,防止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抵触;维护国家法治的统权威,促进法治建设。
《规定》的具体内容
《规定》共五章,具体内容如下:
1. 总则。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条文解释权归属以及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行政法规的程序。
2.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规定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抵触上位法时,应当遵循上位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重复规定上位法已经规定的内容。
3. 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的关系。明确了地方性法规在制定、修改、废止时,应当遵守上位法的规定,考虑地方实际情况。地方性法规在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
4. 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规定了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原则,包括: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遵循上位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没有抵触的,按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执行。
5. 法律责任。明确了在地方性法规抵触上位法的情况下,有关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撤销或者废止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当事人违法的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予以纠正。
《关于地方性行政法规不得抵触的规定》的制定,对于维护我国法治的统权威,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地方性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合规性,防止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抵触,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