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行政法笔记李佳》

作者:异魂梦 |

administrative law

introduction

行政法是调整一定范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以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为调整对象,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一种法律规范。本文通过对《2018行政法笔记李佳》的分析,旨在深入了解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实践,以期为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part 1

basic theori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1.行政行为理论

行政行为理论是行政法理论体系的核心。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理论主要包括以下

(1)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行为和行政行为之外两种。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撤销、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补偿等。行政行为之外包括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命令等。

(2)行政行为的主体

行政行为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授权组织。行政机关是行政行为的主体,公务员是行政行为的执行者,授权组织是行政行为的委托者。

(3)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分为生效、失效和废止三种。生效是指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失效是指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废止是指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者被依法解除。

2.行政法原则

行政法原则是指在行政法中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原则主要包括以下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性原则包括以下

-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 行政行为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 行政行为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

- 行政行为的目标应当合理;

- 行政行为的手段应当合理;

- 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合理。

(3)比例性原则

比例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比例性原则。比例性原则包括以下

-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与行政行为的目标相称;

- 行政行为的形式应当与行政行为的内容相称;

- 行政行为的程序应当与行政行为的内容相称。

part 2

basic systems of administrative law

1.行政组织体系

《2018行政法笔记李佳》 图1

《2018行政法笔记李佳》 图1

行政组织体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体系。行政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中央层次主要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中央行政机关之间相互协作的机制。地方层次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地方政府等。

2.行政程序体系

行政程序体系是指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的程序和步骤。行政程序体系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查、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等环节。

3.行政责任体系

行政责任体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因行政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体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行政赔偿和行政追责等。

part 3

basic practic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1.行政法实施

行政法实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行为。行政法实施主要包括以下

(1)行政行为的依据

行政法实施中,行政行为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等。

(2)行政行为的程序

行政法实施中,行政行为的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查、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等环节。

(3)行政法的监督

行政法实施中,行政法的监督主要包括行政诉讼、行政监察和行政审计等。

2.行议解决

行议解决是指行政法中解决行议的方式和程序。行议解决主要包括以下

(1)行议的解决方式

行议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行政仲和行政决等。

(2)行议的解决程序

行议解决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决的申请、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通过对《2018行政法笔记李佳》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实践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是行政法的基础,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准则,基本制度是行政法的基本框架,基本实践是行政法的基本应用。只有深入理解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实践,才能更好地运用行政法来调整行政关系,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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