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证据三性探究:事实性、合法性和可采性分析

作者:枷锁 |

行政法是调整一定范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规定行政机关组织管理活动,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在行政法中,证据是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行政法证据具有三性,即事实性、合法性和可采性。事实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相符;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使用和采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可采性则是指证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发挥证明作用。重点探讨行政法证据的三性,并通过事实性、合法性和可采性分析,对行政法证据进行深入探究。

事实性探究

事实性是行政法证据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事实性要求证据与案件事实相符,也就是说,证据必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事实性是行政法证据最基本的属性,也是证据的灵魂。行政法证据如果失去了事实性,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官对证据的审查要看其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只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才能被采纳。

行政法证据三性探究:事实性、合法性和可采性分析 图1

行政法证据三性探究:事实性、合法性和可采性分析 图1

合法性探究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使用和采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中,法律规定了证据的取得、使用和采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提供证据,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排除该证据的采纳。合法性是行政法证据的必要属性,也是保证行政诉讼公正的重要保障。

可采性探究

可采性是指证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发挥证明作用。在行政法中,可采性是指证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经过审查,能够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可采性是行政法证据的又一种重要属性,也是保证行政诉讼公正的重要保障。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官对证据的审查要全面、客观、公正,只有经过审查,认为证据能够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才能采纳该证据。

行政法证据三性探究:事实性、合法性和可采性分析是行政法证据研究的重要内容。事实性、合法性和可采性是行政法证据的基本属性,是保证行政诉讼公正的重要保障。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官对证据的审查要全面、客观、公正,只有经过审查,认为证据能够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才能采纳该证据。只有深入研究行政法证据三性,才能更好地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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